(四)投保人的保险欺诈导致保险公司理赔风险增大
有些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为了通过购买保险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对保险公司采取一些欺诈行为,例如:出事后投保,制造虚假凭证或证明材料,并修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保险标的的名称等,以此骗取保险赔款;有些投保人隐瞒了已经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然后持保单向保险人索赔,索赔的总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从而在同一起保险事故中取得了额外的利益;有的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夸大或扩大事故的损失范围,骗取保险金;还有的被保险人对未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通过伪造保险事故、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三、解决保险理赔难的策略探讨
(一)建立健全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首先必须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当前,保险监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包括《保险法》在内的保险法律法规进行重新修订,加快相关法规的完善,并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整理,以保障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消除法律“真空地带”,使保险理赔有法可依。对于相互冲突的条款,要进行规范和明确,而对于一些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全面的完善理赔服务。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市场进行优化。例如:从反映最为强烈的机动车辆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的理赔服务着手,明确理赔服务的时间、程序和标准,逐步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并通过行业协会在全行业普遍推行。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保险产品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保险业比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可以说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因此,政府、监管机构要切实肩负起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责任。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行为规则,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监督和促进各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抵制不诚信的行为;二是实施社会教育,构建企业诚信文化,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对其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惩处机制,树立起保险企业形象;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建立保险行业荣誉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隆重表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诚信文化。同时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名单和恶意骗保骗赔被保险人名单进行公布。这样可对那些诚信缺失的业务员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还可以从最大限度的消除保险诈骗,使那些恶意骗保的投保人难以得逞。
(三)加强与保险公估机构的合作
保险公估机构是保险市场的重要中介,它负责对出险的财产进行损失的评估和计算。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的合作,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而且能够更准确的核算损失,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对各险种的理赔方式不一,规范化、公证化程度不高,再加上理赔人员队伍不稳定,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发生从赔付中谋利、损公肥私的现象。如果建立了制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委托公估机构对保险标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损失数量进行计算和确定,出具保险公估报告,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查和赔付,就可以杜绝上述弊端。对保险公司而言,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理赔时间,还提高了公司信誉;对被保险人来说,由第三方处理赔付,公证客观、准确及时,被保险人可以迅速得到补偿。
(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应变能力
保险业要发展,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很关键的因素。保险监管机构要在业内深入有效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战略经营理念。要完善准入制度,广泛推行行业及岗位标准,包括文化素质、基本技能、从业经历等,实行定期的考核与岗位轮换、淘汰与晋级机制。还要启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定期进行评价,提高理赔人员素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理赔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保险理赔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保险理赔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包括具有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从复杂的保险赔案件中辨别真伪的能力,由表及里的分析问题能力;具有明察秋毫的洞察能力;具有掌握识别各种欺、诈、骗手段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处理理赔案的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能力。另外,目前,在许多保险公司中,尤其是基层公司,业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保险公司也应该对其员工加强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培养其认真的工作态度,逐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营造良好的公司理赔文化,提高理赔效率
理赔文化是体现在理赔行为中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理念、品质等的总称。由于我国缺乏关于保险理赔的业务规范和法律层面的规定,因而我国现阶段的保险理赔文化还是比较低层次的、局限于企业层面的。所以,构筑我国保险理赔文化,现阶段的重点应当是完善与落实并重,一方面要将为客户服务和反欺诈的理念引入到理赔制度中去;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各项保险理赔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工作。我国保险业理赔文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理赔视为客户服务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保单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做出的一份承诺,理赔工作就是保险公司向客户履行承诺。理赔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互动的最为重要的业务环节,保险公司能否成功地培养与维持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程度,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在弘扬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做好客户服务这一环节,让客户消除保险公司“理赔难”的印象。
相关文章
- ·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以便提高保险理赔效
- ·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以便提高保险理赔效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 ·试析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问题
- ·论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
-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审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港昌中
- ·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