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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应对等
www.110.com 2010-07-30 13:14

  个人生存离不开公共的服务,如国防、法律、社会保障、基础设

  施建设、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气象、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一般

  来说,这些产品和劳务的提供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难以通过私人市

  场提供,而是由政府来提供。税收则是纳税人享受国家提供公共产品

  和劳务所需付出的代价,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的原则。近

  年来随着个人纳税申报制度的试点推行,使国人日益熟悉了纳税人这

  一概念。在纳税人地位日益凸显的今天,强调宪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

  有助于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一、纳税人地位的凸显使纳税人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

  为主体,在这种制度下,政府税收的纳税人主要是企业,而非个人。

  虽然我国于1980年就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税法,但税收与个人直接发生

  联系却还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与过去纳税人以法人为主不同,对个人

  课税的增加使税务当局要和越来越多的个人纳税人直接接触。由于对

  人课税会使纳税人的收入直接减少,因而所得税比重的增加使税务当

  局在征税的过程中与纳税人发生冲突的机会与过去相比大大增加。当

  直接税比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义务显现后,纳税人身份逐渐清晰,

  使得公众日益清楚地感受到税收负担的真实存在。税收制度的这种变

  化使纳税人地位凸显,使纳税人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纳税人完成

  纳税义务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公

  众负担的税款由暗变明,对于促进政府决策公开化、民主化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清晰,将引发税收观念的根本变化。因此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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