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视网12月7日报道:1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提出纳税人有知情权等14项权利和税务登记等10项义务。应该说,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告明确纳税人的14项权利为: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公告同时明确,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当履行10项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以及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市民 张先生 一些措辞用语 比较公正客观 不像以前的公告形式表述。
不少市民谈到,公告的这些权利仅仅涉及怎么纳税的问题,比如税收的法规、程序、方法等, 而税收用途、监管等方面则很少提及。
市民 张先生 关键就是我们能清楚看到所交的税 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李蕾认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当税收收入与使用之间信息不对称时,就容易造成纳税人对税收的猜测疑虑,一部分纳税人也因此很难做到依法诚实纳税。另外,征税的公平问题也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云南财经大学 李蕾副教授 在税制设置方面有缺失 不法或者富裕的人不承担不纳税的法律责任 偷漏税可耻 应该不是说罚款 真正是寸步难行 如果相同能力的人纳相同的税 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 公民应该可以接受。
李蕾认为,纳税人的权利还应该包括如何监督税收不被权力部门滥用的权利、要求获取与税收相匹配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等。为此,政府部门还应该公开预算、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行公共财政制度、增大公共服务投入减少行政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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