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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2)
www.110.com 2010-07-30 13:28

  不按规定协助税务工作,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不按规定在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者不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中登录纳税人账户账号的;以及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按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情况。

  2.妨害税款征收

  妨害税款征收,包括偷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申报纳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税,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采取上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亦为偷税。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抗税,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包括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以及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二)行政处罚

  追究税务行政相对人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三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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