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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
www.110.com 2010-07-30 16:47

  各基层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 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工作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研究,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汇总方式进行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二、对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

  (一)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汇总申报模块,不再受理“06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代码的汇总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使用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通过互联网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对已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除“0121特殊工资薪金”、“0300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0309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定额)”征收品目代码保留外,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不受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历史汇总申报表补录明细信息不受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及其操作手册、问题解答下载方式:登录//www.szds.gov.cn,点击“下载专区”-“新网报软件及资料”。

  三、对未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

  (一)应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我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数据导入模板),持储存介质、打印的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支付人数较少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我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

  《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包括数据导入模板、申报表格式)下载方式:登录//www.szds.gov.cn,点击“下载专区”-“纳税申报表类”-“个人所得税”。

  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推行后采用汇总扣缴申报的特殊情形

  对补发工资、自查或被查涉及2009年12月31日之前应税收入,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纳税人数较多或已离职等原因,扣缴义务人采集纳税人明细信息确有困难的,可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汇总报告表》,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总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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