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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3)
www.110.com 2010-07-31 13:07

  (二)受国家机关托授从事公务的人员

  出于特定需要,有的国家机关将本由其自身履行的国家管理职能按照一定程序委授给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代为履行,①而被委授的组织则以委授机关的名义履行相应的国家管理职能。那么,被委授组织中具体履行委授事项的工作人员理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如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授行使食品卫生检查监督职能的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和受文化局委授负责开办文化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另外,村民委员会中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代征、代缴以及经营管理国有土地等行政管理的人员也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授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应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有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

  除了国家机关,我国尚有一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事实上履行国家管理职能。这些组织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组织,如证券法授权的证监会和保险法授权的保监会。这两种组织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却履行着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履行的监督管理职权;二是由行政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的组织,如知识产权局和地震局等;三是由行政机关调整为公司的组织,如粮食局(公司)、商业局(公司)和烟草专卖局(公司);四是非国家机关中设立的具有国家机关性能的内部机构,如铁路、林业和油田等系统内设的纪检、审计和公安司法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具体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人员应属于公务人员而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四)因协助、聘用等关系而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类人员虽没有相应的国家机关编制,但其于国家机关之中基于协助、聘用等关系而从事着公务活动;而当其从事着公务活动时,亦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和监所内的武警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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