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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关说明
www.110.com 2010-07-31 13:12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方面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佝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相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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