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何时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2)
www.110.com 2010-07-30 16:02
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拍卖、低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
产的收入抵缴税款问题,《税收征管法》还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将扣押、查封的
货物或商品,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或者交由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收
购。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应当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税务
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扣押、查封的纳税人的财产拍卖后取得的收入抵缴税
款时,如果拍卖的收入超过应抵缴的税款、滞纳金和保管、拍卖费用,税务机关
应将超过部分退还当事人;对不足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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