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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昨公布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发布。该《办法》显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且融资性担保责任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公司不得吸收存款

  《办法》显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办法》还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投资额设限20%

  对于国内担保行业来说,本次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办法》在许多方面都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最低注册金是500万元,这也是国内监管层首次就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金门槛做出具体规定。虽然东部发达地区的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金都在千万元以上,但是这一规定照顾到了中西部地区担保业的发展。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资限额最终确定为20%。担保行业人士表示,目前长三角一带的担保机构很多都已经超过了这一限额,但20%的门槛有利于担保机构回归主业,一定程度上利于这一行业的发展。不过,对于《办法》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2011年3月31日按新规定完成整改规范,行业内不少声音认为这会非常困难。

  行业分析

  能否规范行业值得关注

  国内担保行业近年来的发展一直不是很顺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政策上的模糊。业内人士认为,在地下金融非常活跃的江浙一带,许多小型担保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其公司性质完全是毫无关系的,其中不少公司已经成了放“民间高利贷”的主体。正因如此,本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如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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