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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承诺担保应偿还担保债务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网友“青春年华”:4月份,张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于是向王某借款30万元,期限为3个月。王某担心张某到期不还,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便打电话找到我。因我在外地出差,他们称只要我向王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就行。我碍于情面答应了。3个月后,张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不知人在哪。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还款。请问,仅凭手机短信担保也应偿还担保债务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11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是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当然也包括手机短信。因此,你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王某同意由你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你属于手机短信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王某可以向你一个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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