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甲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3)
www.110.com 2010-07-24 10:06
3、当事人的权利可通过何种途径得到救济。
我国法律对登记错误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未规定具体的处理原则,这是对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缺陷。笔者的意见:首先,行政机关理应清楚自己的职权范围,越权办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使其收取管理费用的权利与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后的赔偿义务相对应。其次,当事人办理登记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在法律明文规定登记机关的情形下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向与法律规定不符的机关申请登记,均应分担责任。故在这起抵押合同纠纷中,由登记机关当地工商局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分担三分之一的责任比较合理。
注释:
[1]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199页
[2]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204页
陈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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