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股权证归谁所有(2)
www.110.com 2010-07-23 17:05
第三种意见认为:由于企业股份合作制章程规定股份不能退股,1996年第一次改制时,企业内部核算章红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为14000元,章红作为工人并不知情。1997年时,章红因急需钱用,而股票多年来只能分红不能变现,急切将股权转化为现金,于是转让给了汪扬。汪接受转让后,因企业分红时认票不认人,故而怠于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这是情理之事。岂料,该企业6年后,再次改制,将集体企业改为私营企业,彻底清算原有股份并要退股,原股金价值陡增。应该说,要退股是政策性的变故,双方在转让股权证时均难以预料。即使当初汪扬隐瞒了股票增值之事,章红要主张撤销权也早已超过了的时限。造成现在“势均力敌”局面,即章红提出质押的主张与汪扬提出转让的辩解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价,双方支持其事实主张的证据均不够充分,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相当。此则,若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让底气亦然不足的被告获利;反之让原告获利,均有失偏颇。
该纠纷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含有政策因素,使本是水中月、镜中花的股票,能直接变现退还给股权人。所以,应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即股权证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该股权证现值一半的金额。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文章人物名系化名)
- 上一篇:某包装公司诉东光公司股东所有权纠纷案
- 下一篇:本案股东增资行为履行地是公司住所地
相关文章
- ·本案中股权证归谁所有
- ·本案是股权转让还是合伙
- ·出资但未经批准和变更登记,股权应当归谁所有
- ·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
- ·本案的善意相对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 ·本案中张伍能否取得音响的所有权
- ·本案讼争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 ·本案原告是否是合法的股权持有人 被告转股行为
- ·本案原告是否是合法的股权持有人 被告转股行为
- ·从本案析股权转让的効力及救济
- ·本案离婚夫妻能否提起公司股权之诉
- ·本案特等奖应归谁所有
- ·本案被执行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 ·本案存款的所有权应归谁
- ·本案特等奖应归谁所有
- ·从本案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 ·从本案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 ·本案被执行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 ·股权证
- ·关于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