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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从自动柜员机上套走了我的银行卡和钱(4)
www.110.com 2010-07-24 11:08

  莫汝则认为,如果柜员机有人看管,就可以杜绝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可以提醒人们该如何操作自动柜员机,工商银行应更加完善自己的设备,尽可能的像浦发行一样作出封闭式管理自动柜员机,而不是推卸责任。

  就自动柜员机到底该如何设置及管理?庭审后主审法官走访了工商银行的管理部门。答复系自动柜员机的设置分两种,一种是开放式的,一种是内置式的,且开放式的设置更便于客户的使用;自动柜员机的钥匙由分行统一保管,对自动柜员机的使用设置了监控设施,但不要求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

  七、终审判决细说理 本案银行不担责

  芜湖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工商银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两点过错:其一是工作人员未及时出来查看卡的具体情况,在发生特殊事件时未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二是自动柜员机设置有不合理之处,尚有改进的空间与余地,故工商银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二审庭审及结合走访银行管理部门了解的相关情况来看:确认自动柜员机的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欠妥。因自动柜员机的设置方式均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目前开放式的设置方式是允许和通行的。因此,工商银行对莫汝使用的自动柜员机的设置方式上并无过错,不构成履行服务合同不当。

  另外,“吞卡”是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常见故障。对此,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银行办理领卡手续,而非要求银行的工作人员出行查看。具体到本案中,莫汝进入银行反映卡“吞卡”时,犯罪嫌疑人已立即将莫汝卡取走,并于几分钟后开始凭莫汝的卡及其密码于他处取款,故即便有人出行查看,亦不能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以银行工作人员未出行查看来确认银行有过错,扩大了银行作为服务者的法定义务。

  一般情况下,用户银行卡被自动柜员机吞卡或银行卡被盗、遗失,并不必然造成卡内存款被盗取。本案莫汝卡内的存款被取走,与莫汝作为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有关。莫汝的失密行为与其银行卡内存款被盗有紧密的因果关系,故该经济损失应由莫汝自行承担或待刑事案件侦破后获得相应救济。

  2006年7月17日,芜湖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莫汝的诉讼请求。2006年8月23日,双方代理律师于芜湖市中级法院领取了本案的判决书,本案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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