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纪检、监察和银监等部门都依法定程序先后对此项引人关注的债权的转让过程进行了调查,并确认过程合法,没有发生违规违纪情况,但没想到风云突变。
2006年6月19日,17家企业中以芜湖高强度螺栓厂等9家为代表,向融信公司所在地的繁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融信公司和长城公司,要求法院确认两者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一直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的理由拒不还债的这几家企业,在诉状中提出——8700万元的债权以550万元的低价转让,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流失,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两被告之间转让债权的程序也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2006年12月30日,繁昌县法院一审判定认可这几家企业的诉求,长城公司向融信公司转让债权无效。
此前已躲过两关
屈指算来,从1996年到2006年,跨世纪的10年间,这17家企业的债权人已换了三茬。第一茬是芜湖县农业银行,2000年5月不良资产剥离给第二茬 ——长城公司,2005年12月又从长城公司转让给了第三茬——融信公司。据知情者透露,在反告第三茬讨债人融信公司之前,芜湖高强度螺栓厂等已“成功” 赖过两关。
第一关:先赖银行。你不还我也不还,都欠着,法不责众。最后银行无奈,靠国家政策将包袱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第二关:赖资产管理公司。长城公司从接受债权到转让债权的5年多时间里,先后有两名工作人员专门驻点在芜湖。两名讨债人记不清在芜湖和合肥间辗转了多少次,多次上门催债,结果长城公司花费了不菲的费用,只换来两个字——“没钱”。
长城公司还有一招“攻心术”:经过国家授权,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施债务减让政策。
17 家企业中有一家建材厂曾看到长城公司确有减让诚意,将其各种债务从530万元减为110万元,一次性现款付清就可了事,就动心了,并很快交上了20万元的保证金。但建材厂交过钱后才感觉自己犯傻,因为别人面对着同样的政策攻势,都按兵不动,从此便再也不提还钱的事情。
长城公司最终只收获这20万元和一堆值不了几个钱的废铜烂铁,只好考虑最后一招,另找下家接盘,将债权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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