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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
www.110.com 2010-07-23 14:40



    分析意见:

    申诉人与被诉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由被诉人因生产要求调动申诉人的工作岗位引起的。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可以调整一线生产职工的工作岗位,申诉人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可以与被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申诉人家属李某为了达到不调换申诉人工作岗位的目的,未经许可,无视企业规章制度,强行闯入被诉人生产及办公场所,对企业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妨碍和影响。申诉人家属私闯公司的行为与申诉人有间接关系,在申诉人提供的电话记录单证据证实,申诉人家属私闯公司前一小时,申诉人与其家属多次进行电话联系,申诉人家属私闯公司后又与申诉人取得联系,并要求一同与被诉人的主管理论。申诉人对其家属在公司的不当行为没有进行及时劝告或制止,申诉人负有一定责任,但尚不足以认定申诉人具有未经许可直接带家属闯入公司的行为,申诉人家属的不当行为,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故被诉人以申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私带家属闯入公司内为由,解除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被诉人解除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后,申诉人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对申诉人主张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误工、护理、营养及治疗心理损伤、皮肤过敏等赔偿,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

    本案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调解无效,现依法裁决如下:

    1.撤消被诉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住院医疗费根据医保规定予以报销;

    3.驳回申诉人其它申诉请求。

    4.仲裁费400元,双方各承担200元。

    双方当事人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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