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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的判定依据与(3)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申请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被申请人也存有过错,那又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归责原则如何把握的问题。既然《民事诉讼法》已明确将这种责任界定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责任”,从中不难分析得出这是一种过错责任。而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领域,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另外,此时的过错不仅应体现在财产保全的申请提出上,而且还应体现于损失出现的作用上。因为有些损失不是错误的财产保全申请必然引起,而是另有缘由引起,这类损失的出现就不能归为申请人的过错。本案中B酒店就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委托建行直属支行进行,在审核的定案意见出来后,若有不同意见理应及时反映。而B酒店既未及时提出,也未采取积极的态度与A公司协调处理。直至A公司向其催款时,才向造价咨询中心提出复核,导致纠纷的发生,且B酒店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已经终审判决认定,因其拖欠工程款事由是引起A公司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的原因,故B酒店也存有过错,应减轻A公司的民事责任。

    邢光虎 秦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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