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民事诉讼法案例 >
从一起案件谈亲子鉴定案件相关问题(2)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二、与甲男有关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本案中还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硬性规定甲男配合做亲子鉴定,是否对甲男的个人隐私权构成侵犯。笔者认为,首先,从权力的行使方面来看,丙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是其私权力,在法院同意后,法院依据法律上的公权力要求甲男配合做亲子鉴定,甲男拒绝配合则其是依法律上的私权力。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私权力应当向公权力让步。也就是说,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有限制的,它应当符合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无限制的。其次,从鉴定的目的来看,法院要求丙、甲男做亲子鉴定,是为了解决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亲子关系是否成立,而不是为了公开甲的隐私,使其名誉下降。第三,从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来看,通过做亲子鉴定,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澄清了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但并没有因为亲子鉴定而给甲男造成任何法律上的损害结果,因而也不构成侵权。第四,从法院的审理方式上来看,这类案件,法院通常是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的,公众也不会知道甲男的相关隐私。

    所以,笔者认为,在当事人因血亲关系是否成立发生纠纷时,法律上应当有这样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血亲关系是否成立纠纷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做血亲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不配合的,由不配合一方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孟晓春 邵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