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人身损害应否承(2)
www.110.com 2010-07-23 14:57
最后,法庭认定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应给予受害学生一定道义上的经济补偿。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学校同意调解,愿意在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补偿原告陈某某人民币2500元。
通过这起案件,可见,学校对校园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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