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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打伤并限制美容小姐人身自由构成何罪(4)
www.110.com 2010-07-24 15:11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当然,这些规定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所以,要求的比较严格一些。如果是一般公民可以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轻执行。但是,这个从轻应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而不应随人们的意志来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讲:“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样看来,一般公民非法拘禁他人如果单就时间而言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一点(比如长一天)可以不按罪论,但是,他如果在此期间有殴打、侮辱他人情节的话,那么,不说从重处罚,起码应按轻罪处罚吧。根据上述所谈,本案中,人们对有关派出所处罚美容店老板的情况有异议,应当说不是没有根据的。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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