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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对一起故意杀人疑案的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最初接待这起案件时并没有什么特别感觉。原以为这起案件也会象其他刑事辩护案件一样,走一下程序便可以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当时,被告人宁国平的家属也只是请求律师在法庭上为宁国平说点好话,以使他能够死后瞑目,作为家属也算是尽到了心意。从表面看来,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又十分恶劣,所以被告人宁国平是“必死无疑”了。

  血腥的杀人事实

  摆在律师面前的起诉书,展现了被告人宁国平杀人犯罪的血腥事实:

  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宁国平于1998年6月由黑龙江省宁安市海浪镇来到宁安市宁安镇打工,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一人独居生活的被害人李宝营,二人在谈话过程中被害人李宝营曾流露出自己有钱,被告人宁国平便产生了劫财的念头。于10月下旬某日上午,来到宁安镇向阳村李宝营家。乘被害人李宝营看电视不备之机,拿起李家屋内的小斧子,照李的头部猛砸数下,将李当场杀死。尔后擦洗了现场和斧子上的血迹。将李的尸体抛入李家院内的菜窖中,并将擦拭血迹用的床单及棉被一同扔下菜窖。被告人在李家翻得紫色夹克衫一件,人民币1100元。因电视机白天拿走不方便,暂时没有拿走,便用李家的锁头锁上房门,拿走钥匙,逃离现场。数日后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宁国平再次到李宝营家,用钥匙打开房门,将电视机拿走,销赃得款人民币220元,被其挥霍。被害人李宝营经法医鉴定为:生前系因头部额上方受钝器打击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宁国平销售赃物电视机的案件线索,破获案件。于1999年1月28日将其抓获归案。

  看完了起诉书。按照刑事辩护案件的通常程序,律师首先到法院进行阅卷。

  摆在律师面前的厚厚两本侦查卷宗,详细记述了被告人杀人犯罪的事实。和往常办理此类案件一样,律师浏览一遍卷宗后,便从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和目的、动机及相关的证据方面着重摘录了被告人的供述、有关的证人证言和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经过了半个工作日,律师完成了几十页的摘卷笔录。

  下一个程序该是到看守所会见在押被告人。然后整理一下辩护观点,到法院出庭发表一下辩护意见,这起案件就算是大功告成了。

  被告人翻供否认有杀人行为

  律师来到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将被告人宁国平带入提审室内。站在律师面前的被告人很不起眼,身高只有一米六十左右,而且较瘦弱。面目猥琐。被告人的这副形象与律师的想象的杀人犯有很大差异。但是人不可貌相吗,律师开始暗笑自己的主观主义,每一个杀人犯都不会在自己的脑门上写上“我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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