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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对一起故意杀人疑案的(2)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出人意料的是,被告人宁国平居然否认自己的杀人犯罪事实。他只承认自己盗窃了被害人的电视,其他的什么事也没干。这一下,案情突然变得扑朔迷离了起来。

  被告人的陈述内容,也确实暴露出案件的诸多疑点。

  律师: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杀人犯罪罪名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我没有杀人,我没有构成杀人罪。

  律师:对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你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起诉书中说我盗窃一台“熊猫”14寸彩电属实,但是我在偷电视以前没有杀人。

  律师:那么,你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承认了你的杀人犯罪事实,你现在如何解释?

  被告人:公安局抓住我后,他们就开始打我,逼着我承认杀人,为了少挨揍我就承认了杀人。

  律师:检察院的检察官是否对你刑讯逼供了?

  被告人:没有,但是他们根本不听我解释,只是问我在公安局承认的对不对,如果对就再说一遍。还说如果我的态度不好,就肯定要判我死刑。我想,我跟他们说没有杀人,他们也不会相信。我只有跟你们律师说你们才会听我说。

  被告人又向律师陈述了起诉书中的一些疑点:1、我要是想劫财,为什么自己不准备杀人工具,而是用被害人李宝营家的斧子;2、就是用李宝营家的斧子的话,我如果要杀人,也只能用是斧子刃砍,也不可能用斧子背砸;3、从身体来看,李宝营有一米八十,我只有一米六十,还不到一百一十斤。我要是从正面打他肯定打不着他;而起诉书中却说李宝营是额骨被钝器打击,这肯定不成立;4、我如果真的杀了李宝营,我跑还来不及呢,怎么可能在数日后又去到杀人现场去偷彩电……。

  眼前的被告人长得獐头鼠目,给人一看就没有好印象。即使他真不是杀人犯的话,那也一定是个鸡鸣狗盗之徒。也是个社会渣子。但是,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为被告人作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所提出的这些疑点还真有一些道理。出于职业责任感,律师又详细询问了有关案件的一些问题。律师决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公安局卷宗中发现的案件疑点

  律师决定再到法院查阅一下案件卷宗材料。虽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机关只要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但是在实践中,公诉机关常常还是将公安侦查阶段的卷宗原封不动地交给法院。这也许是为了让审判人员尽快了解案情,但这也为律师交换证据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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