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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www.110.com 2010-07-24 15:40

  一、案情

  案例1:

  被告人胡某,农民。

  胡某与本村魏某通奸,达到不可分离的热恋程度。两人预谋毒害胡某的妻子李某,然后结为夫妻。某日中午,胡某从地里回家,见李某在院子里摘豆角,厨房里煮着米饭,认为毒死李某的机会已到,急忙从里屋拿出“1605”农药瓶,往饭锅里倒了十来滴,然后往院外走,告诉李某他出去办事,饭做好后先吃别等他。李煮好饭后,正在炒菜,这时胡某的儿子(8岁)从外边玩耍回来,嚷着肚子饿,李某便先给儿子盛了一碗饭,儿子吃了几口,便喊肚子疼,一会儿便死了。

  案例2:

  被告人谢某,男,30岁,个体出租汽车司机。

  被告人尚某,女,31岁,个体出租汽车乘务员。

  被告人郑某,男,29岁,个体出租汽车车主。

  1997年11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谢某驾驶个体出租的小客车,由沈阳返回抚顺。乘务员尚某按车主郑某的吩咐,私自将1.1元的票价提为2元。当尚某向乘客范某(被害人,男,32岁,工人)售票时,范见票价不对,便提出质问,尚某不满地说:“爱坐就坐,不坐滚下去!”范某很生气,回骂尚一句,二人遂发生口角。尚某先动手打了范某一巴掌,范某忍无可忍,与尚某还手厮打起来,扭打中,不慎将车窗玻璃撞碎一块。司机谢某即将车停下,手持螺丝刀直奔范某;同时,车主郑某手持空酒瓶,与郑某相识的搭车乘客陈某手持照相机三角架也先后向范某围过来。郑某先动手殴打范某并掐范某的颈部,后经其他乘客劝解放手。车启动后,郑某多次威胁范某说:“等到站(抚顺火车站)再好好收拾你”,并让陈某持三角架站在车门处,以防范某下车走掉。当车行至沈阳市东陵区检查站时,范某从车窗向检查站工作人员招手呼喊救命,但未引起检查人员注意。当车行经抚顺李石寨交通检查站时,汽车按规定减速行驶,车上好心的乘客劝范某说:“趁车速慢,快跳车吧,不然,没你的好!”范某听此话后即在撞坏玻璃的车窗处,先用双方抓住车窗框,然后将身体悬出窗外,准备跳车,此时,一乘客喊“跳车了”,尚某和郑某见状,分别对司机谢某喊:“快点开,摔死他”, “快点开,甭管他”。郑某又喊了一句:“快点开,别让他跑了”,谢某遂加快车速,致范某从车上摔下。乘客多人又喊,“快停车,人趴在地上起不来了!”三被告人未予理睬,驾车扬长而去。范某因头部摔伤,造成颅骨和颅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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