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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陈伦强被诉“破坏生产经营”案的法律分
www.110.com 2010-07-24 15:46

    作者简介:

    王善刚, 男,64年出生,山东文登市人,现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曾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多年,主审过许多重大刑事案件。业余时间爱好撰写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和法制宣传文章,共有200余篇文章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烟台日报》等媒体上发表。 自87年以来,还兼任烟台有线电视台《法制时空》电视节目的策划人,共策划过法制专题节目80多期,《法制时空》深受观众喜爱。

    1996年1月6日,博士生陈伦强与蓬莱市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仙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聘用金的支付办法。

    陈伦强工作1年后,蓬仙公司付给其6万元报酬。1997年1月6日,蓬仙公司重新与陈伦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两次合同都规定,陈伦强在合同期内所获得的一切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1997年底,蓬仙公司在付给陈伦强3万元工资后,公司财务科又给他打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 1998年6月30日,陈伦强向公司经理高某提出要去参加博士后的面试,高某表示同意,陈伦强便将欠条给了高某。

    关于这张欠条,陈伦强认为是公司欠他的工资,他给高某是为了要这3万元工资。而高某则认为,陈伦强负责的自动化设备厂当年亏损,公司付给他当年的工资是3万元(已付的3万元),财务科打欠条,可能是沿用了1996年的做法,等合同期满再统算,而陈伦强把欠条给了他,是主动放弃这3万元的工资。

    陈伦强离开蓬仙公司时未具体交待工作,他私自将其设计的新产品程序文件的2张备份盘带回家(此前陈伦强已将微机硬盘上的这两份文件删除)。陈带走备份盘的目的不在公司于时以此要挟公司讲条件。

    7月中旬,陈伦强面试完回来后,公司多次让陈将工作交待给其他技术员,陈伦强都予以拒绝。蓬仙公司因缺少程序文件,不能按期完成承揽的工程,就临时买下台水冷机组安上应急,后因该机组不符合合同要求而拆除,造成55530万元的经济损失。

    8月1O日,陈伦强向蓬莱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解除与蓬仙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给付公司欠他的3万元工资款及公司未给其交的劳动保险金。

    9月10日,又有客户向蓬仙公司订货,公司技术员丁某某多次找陈伦强索要程序文件,陈伦强都未交出。9月20日,丁某某从陈伦强使用过的微机回收站里找到了被删除后留下的程序文件,经过整理恢复了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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