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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3)
www.110.com 2010-07-24 15:49



    9.1995年12月2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君伙同被告人秦直碧窜至事先踩好点的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张君持枪、手榴弹威胁营业员和顾客,秦直碧进入黄金柜台用起子撬开柜台锁,收取柜内黄金首饰。该店清洁女工李建清见状高声呼喊,被张君开枪击中致死,张君又开枪威胁店内人员后,与秦直碧将柜台内的黄金、铂金首饰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中。在逃离金店时,张君又开枪击中行人易勇、冯小玲致二人轻伤。张君驾驶事前停放在商场外的摩托车搭乘秦直碧,逃至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黄角堡16号旁巷道边的竹林内清理赃物后,与秦直碧分散离开。张君携赃物至沙坪坝区劳动路严敏租赁房内藏匿,与严敏共同将手套、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烧毁。此次劫得黄金首饰3737.149克,铂金首饰47.906克,共计价值人民币455404.25元。严敏从赃物中获得一条重40余克的黄金项链。尔后,张君、严敏携带赃物前往湖南省岳阳市销赃。销赃后张君分给秦直碧赃款人民币50000元。

    10.1996年12月初,被告人张君经多次踩点,决定抢劫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的上海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黄金屋。张君邀约严若明(另案审理)从湖南省津市市赶到重庆,熟悉现场地形,并进行了枪支实弹射击练习。同月25日18时40分左右,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严若明携带榔头、起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从上海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西侧大门窜至该店黄金柜台前。张君持手枪对黄金柜台营业员进行威胁,严若明翻入柜台将黄金饰品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内,二人随即从商店后门逃离现场。抢劫中,张君开枪击中唐明亮致其重伤;逃跑过程中,张君又开枪击中向光银、郑中华,致向光银重伤、郑中华轻伤。此次共劫得黄金饰品5043.147克,价值人民币630393.38元。张君销赃后分给严若明部分赃款。

    11.1997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君召集李泽军、严若明(另案审理)预谋到湖南省长沙市抢劫,并进行了摩托车驾驶、实弹射击等犯罪技能训练。张君以其表姐胡珍英的名义,租赁长沙市吉福街167号房屋作为抢劫窝点。同年11月25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多次前往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潇湘友谊商城周围踩点,张君对抢劫进行了具体分工。同月27日,张君买来一辆红色银江125型摩托车,由严若明停放于商城外,作为抢劫后逃跑的工具。当日18时许,三人头戴太阳帽,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二支、李泽军携带“五。四”式手枪一枝,严若明携带凿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商城黄金柜台前,张君持二枝手枪威胁营业员。李泽军、严若明翻入柜台,用凿刀撬开柜台,将黄金饰品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中。在此过程中,张君先后开枪击中营业员吴浩、余乐、谭美萍、黄佳,致吴浩、余乐当场死亡,谭美萍轻伤,黄佳轻微伤。三人抢劫后跑出商场,严若明驾驶摩托车搭载张君、李泽军逃离现场,至长沙线材厂宿舍路段三人清理赃物后,严若明将摩托车弃于湖南省模具公司仓库办公室处,独自回到津市家中。张君、李泽军潜入长沙市吉福街167号租赁房内藏匿。此次共劫得黄金饰品10977.43克,价值人民币1372179元。张君销赃后,分给李泽军、严若明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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