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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案情」

    被告人:孟宪忠,男,31岁,山东省安邱县人,原系北京市劳改警察学校干部,1987年离职经商。1991年1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俞昌明,男,28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农民。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昌明,男,41岁,福建省福清市人,个体理发师。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毛培金,男,61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原系福州市仑山区奇春园饭店承包人。1985年因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良海,男,42岁,福建省长乐县人,原系福州市农工商建筑公司经营部承包人。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顺官,男,31岁,福建省长乐县人,农民。1991年1月8日被逮捕。

    1990年3月18日,被告人何昌明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向王金森(另案处理)贩卖伪造的人民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伪造的人民币40余万元。何交代了参与孟宪忠走私贩运伪造的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逮捕了孟犯。

    被告人孟宪忠从1987年离职经商后,认识了被告人俞昌明。1989年2月,孟、俞二人乘台湾轮船从福建省平潭县海岸偷渡到台湾,在台滞留一个多月。孟在台湾期间结识了不法台商林耀基等人,林曾向孟提出走私伪造的人民币之事。同年3月、10月,林耀基等人以到大陆了解投资环境为名,先后到秦皇岛、青岛与孟宪忠会面,策划从台湾向大陆走私伪造的人民币。孟将此事告诉了俞昌明。随后,孟到福建省福州市,住在闽江饭店等处,与台湾的林耀基等人保持通讯联系。同年12月16日,孟按照林的电话通知前往福建省外贸中心酒店,取得林耀基委托他人转来的信件(后被孟烧毁),信中指定了在海上接运假人民币的方位和联络暗语等。孟即指使俞昌明雇用船只。俞以接运电子集成块为名,雇用了其舅高吓春(平潭县人,在逃)等人的运输船。1990年2月初,孟宪忠接到林耀基的“接货”电话后,指派魏功辉(在逃)随船出海接回内装假人民币的铁罐24个,于2月10日运到福清市俞建潮(另案处理)家中。孟宪忠、俞昌明、魏功辉共同打开铁罐进行清点,把一部分印刷质量差的假人民币当场烧毁,尚余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381万余元。孟将部分假人民币分别藏匿在毛培金、黄敬机(在逃)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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