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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政府、天津市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案情介绍]

  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因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工商局等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丧失股东地位等股东权益之事对天津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受阻,法院不附任何理由拒不立案

  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是设立于英国的柴油机生产企业,系世界最大的发动机生产厂家之一。1997年,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动力机厂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珀金斯动力(天津)有限公司。其中,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股份,天津动力厂持有40%股份。为此,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投入资金1700多万美元,同时向合资公司转让其拥有的发动机生产技术,并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其世界驰名商标(“Perkins”)。然而,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自2000年12月向中方股东转让其部分股权,即开始遭受中方股东的多次欺诈行为,该等行为直接导致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其股权并被强迫接受第三方股东的进入。令人不解的是,中方股东的多次欺诈行为均在政府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审查职责的情况下获得批准。在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中方股东的违法行为后,以各种方式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依法纠正其错误行政行为(包括批准及登记行为),但时至今日,该等错误行政行为仍未被撤销。为此,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但该两级法院均在不附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受理此案,且违反法定程序,不对其拒绝受理此案的行为出具裁定书。

  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事件过程中的遭遇使其在华投资的信心及计划严重受挫。天津市政府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以及天津市法院剥夺权利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做法,将可能在外商对华投资领域产生不良影响,并令外国企业及外国媒体对中国是否遵循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产生怀疑。

  现就有关具体事实及天津市政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阐述如下:

  1、天津市政府行政机关违反审慎审查的原则及标准,对中方股东天津动力机厂编造的“股东名称变更”虚假事实予以批准及登记,致使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丧失股东地位

  2000年12月,合资公司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与中方股东动力机厂。在该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中方股东在未通知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即编造英国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名称变更的虚假材料,并以合资公司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称外方股东发生名称变更,由“珀金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珀金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虚假材料批准了合资公司“外方股东名称变更”,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8日签发了错误记载“珀金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为外方股东的《批准证书》。同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相关规章的明确要求,在未要求提供外方股东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者经过公证、认证的复印件)的情况下,即进行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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