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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诉——知识产权名案在北京二中院
www.110.com 2010-07-24 13:14

  文/朱希军  任爱民  周晓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CBD商务区、使馆区、海关、文化机构和商社云集,成为国内外“品牌之争”的重要战场。

  十余年来,该院知识产权庭成功地审理了近千件涉及“品牌之争”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中国的商标制度乃至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审判素材和立法依据。

  《中国知识产权报》根据全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取得的成绩,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4个单位为“正版软件保护先锋”,北京二中院成为司法部门中惟一的获奖单位。

  该庭在编审判人员12人,有1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近年来,他们先后对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问题、MTV作品的司法保护问题、网站名称及网络实名涉及的法律问题、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表演者权相关问题、知识产权赔偿问题、诉前禁令相关问题、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制度研究等多个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成果为这些理论前沿问题提供了翔实的司法实践素材,非常有效地指导了知识产权审判实践。

  五大品牌联手诉秀水

  “登长城、游故宫、逛秀水”,曾是北京招揽外国游客的固定旅游路线。

  “秀水市场”作为北京市朝阳区着力打造的一个品牌,与上海的“襄阳路”、深圳的“罗湖商业城”一样,以销售价格低廉、“假冒不伪劣”的名牌商品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9月,法国的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的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的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的普拉达公司和法国的香奈儿有限公司共同起诉至北京二中院称:在秀水街商厦经营的商户潘某等人多次销售其公司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V”、“GUCCI”、“BURBERRY”、“PRADA”、“CHANEL”品牌的箱包商品,给商标权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共计250万元。

  与此同时,五原告还认为,被告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作为秀水街商厦的经营管理者,为潘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要求法院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五起诉讼,一下子打破了秀水市场十余年“有买有卖有人气,仿冒行为无人问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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