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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独立权项的专利性有瑕疵的专利权能否受到
www.110.com 2010-07-24 13:20

    「案件提要」

    专利权的保护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独立权项为其最大保护范围。但独立权项的专利性发生动摇时,是否一定应中止案件审理,而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结果?就本案而言,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求得专利权的相对稳定性,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专利权不受侵害。

    「当事人情况」

    原告江苏淮阴辉煌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简称辉煌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淮阴市北京西路111号。

    被告扬州市华扬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扬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李典镇。

    「诉辩主张」

    原告辉煌公司的起诉的主要理由是,通过专利检索,原告专利的独立权项1无专利性,但从属权项2有专利性,所以原告自行将要求保护的专利范围缩小为专利权利1 和2的组合。虽然保护范围缩小了,但被告华扬公司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还是全面覆盖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故被告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华扬公司的答辩意见是,1、被告和案外人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应中止案件的审理;2、被告从未生产过侵权产品;所谓热水器上的“太阳能智能排空器”也并非被告生产;3、涉讼产品上“智能排空阀”未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被告提交的对比文件也表明,原告涉讼的专利系公知技术,涉讼产品即便落入原告涉讼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使用自由公知技术,不构成侵权;4、即使涉讼产品构成侵权,华扬公司常州分公司系销售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查明事实」:

    本案的原告辉煌公司公司和被告华扬公司均为我国生产太阳能热水器的著名企业。

    1998 年9月29日,辉煌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管道防冻式太阳能热水器”实用新型专利,1999年10月20日经授权公告,现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1、一种主要由集热器、贮水箱、管道、总出水口组成的管道防冻式太阳能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它的管道中还包含控制阀和自动排空阀。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管道防冻式太阳能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控制阀安装在贮水箱下部出口处,自动排空阀一端接控制阀的下端,另一端与大气相通。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道防冻式太阳能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它的控制阀为电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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