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理性的启蒙或批判的心态(2)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为了从头检视启蒙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必须彻底分析康德的启蒙论文。该篇论文的内 容可以划分为六个方面。

  第一点也是该文至关重要的观点,就是人们要勇于应用自己的知性。(注:本文所用汉 译引自何兆武译文《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载于康德:《历史理性批 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但根据Akademie-Textausgabe,Kants Werke(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Co.1968)第八卷酌情改动。)在完成《纯粹理性批判》后不久的 1784年,康德关于知性一词的准确规定就是为达到真理认识所必需的理存在者的先天且 主动的认识能力。康德把启蒙当作一个出口,人们由此而脱离由自己造成的不成熟状态 .因为人们并不缺乏知性,启蒙的关键就在于决心和勇气。因此,康德总结说,启蒙的 格言就是要有勇气应用自己的知性。(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2页。)启 蒙首先就是个人的事情,而这里所要做的无非就是从人们所习惯甚至觉得安逸的由他人 代做决定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这就是说,个人必须自由地做出决定。

  行文至此,康德话锋一转说:公众为自己启蒙却不仅可能而且几乎无可避免,只要让 他们自由就行了。启蒙在这里就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而一旦事关政治,那么它就不仅仅 是个人就能决定的事了。康德论及到这一层意思时,对第一点做了重要的补充:其实思 想独立的人是始终存在的,但是他们被套上了思想的桎梏。这样,自由地应用自己的知 性的障碍不仅来自个人自身,而且来自外在的制度和偏见,后者在康德看来其实是更其 重要的。于是,康德就强调,“对于这种启蒙除了自由之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 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为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公开运用自 己的理性的自由。”(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4、24、27—8、27页。) 康德反复强调的这句话才是他当时的中心关切。当时并且迄今为止,思想自由,却无处 不遇到种种障碍。自由地应用理性是启蒙的最高诉求,这种在康德看来最无害的东西其 实也就是人类公共生活中的最大禁忌。这种禁忌并不能仅仅归因于政治,倘若这样推理 ,就会无视自由而公开地应用理性所面临的实际复杂性。所以康德在这里否定那种通过 一次政治革命就完成启蒙的简单想法—思想方式的变革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这是 康德此篇论文内容的第二个层面。

  由是而观,当康德强调偏见与习惯等成为妨碍启蒙的另一种甚至更其普遍和难解的障 碍时,实际上说明了人类社会之所以成其为社会的结构乃是束轭公开地运用个人理性的 真正渊源,尽管康德没有揭明这一点,但是当他进一步诠证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的区别 与效用时,他正是试图在这样一个境域中为人们公开地应用理性的自由寻找一个有效的 范围,就像他为普遍必然的知识确立一个有效的范围一样,就此而言,康德的启蒙观念 是理性批判的一个元素,批判与启蒙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我们便可以进入康德这篇论 文的第三个层面,而领会到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区别的重要意义。启蒙就是公开地应用 理性,那么什么是理性的私下应用呢?“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 所允许的对自己的理性的运用,我称之为私下运用。”(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 集》,第24、24、27—8、27页。)

  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由各种机构构成,牵涉各种各样的利益。而每个人在这样的工作 共同体中具有各种不同的身份,比如,既是一个纳税人,又是一名学者,既是一个现役 的军官,又是军事专家。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必须纳税,不能对他所承担的义务擅加指 责,但作为一名学者他可以公开发表言论,评论乃至抗议这种税赋及其制度;作为一个 军官,他必须服从命令而不能抗辩此项命令的有用与否,但是作为一名军事专家,他可 以对军事业务进行公开的评论和分析。就前一种身份而言,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军官,都 是不自由的,他们受那种身份约束而所能运用的理性就是私人理性。在后一种状况之下 ,严格地说,所有人而不应该仅限于学者都具有同样的权利来无限自由地使用理性。理 性应用的这样一种划分的性质完全是实践的,而且与康德实践哲学中的定言命令和假言 命令有其逻辑上的和理论上的关联。在康德把当时普鲁士的腓德烈大王称为启蒙了的国 王时,他提出这样的区分是否一种权宜之计?因为这位大王说,“可以争辩,随便争多 少,随便争什么,但是要听话。”(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4、24、27 —8、27页。)或者说,理性的不同部分各司其职?就像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分别为自然 领域和自由领域颁布法则一样。然而,这里的复杂性在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在这里 重合了:公开地应用知性(理性)的自由。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私下运用在这篇论文中是以 相当单纯的形式描述出来的,康德或许没有预见个人身份的多重性在今天会发展到如此 复杂的地步,但是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现代争论的全部模糊性和依违不定却证明 康德确实洞见到了理性如此划分的实践意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