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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释义(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传统哲学总是将存在规定为在场,寻求确定的基础和第一因。而德里达消解结构的目的,就在于消解这样的中心和结构。在他看来,语言不是描述现实后反映内在经验的手段,只是从能指到能指的游戏,没有任何东西充分存在于符号之内。我们不仅不能把自己所说或所写的东西呈现给别人,也不能呈现给自己。因为我们反观或探索自己的心灵时,仍然需要使用符号。这就意味着任何交流都不是充分的或完全成功的,通过交流而得以保存、发展的知识也就变得形迹可疑。(注:柳鸣九:《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5页。)

  为此,在文学艺术领域,德里达反对传统的写实作品,认为应该去掉人物形象和性格的描写;在结构上要有意识地颠倒时间,混淆空间,把过去、现在和将来混在一起,把现实、幻觉和回忆混在一起,读起来使人恍惚迷离,各执其义;主张去掉文学中的华丽修饰和不必要的结构,找出文学的“无意识原形”;并认为一切阅读和欣赏都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一切语言都只是一种没有固定所指者的符号,它们没有一成不变的意义;语言系统与所指者之间不是一种直接的现实关系。符号就是符号,不代表任何事物或真实的世界。现代的荒诞派作品具有可写性,虽然读起来不是一目了然,却回味无穷,读者可以从分析创作中得到快乐。符号指示的东西和包含的意义不是一个不变的存在物,只是一种痕迹,随着言语的发展和语境的不同,随着使用主体的知识修养、目的、动机、上下文关系的不同,其意义永远在变化和发展中。

  德里达的消解结构论不仅影响整个文学艺术领域,也从语言学角度动摇了整个哲学的基础。他说,从古至今似乎已经形成一种不成文的规定:逻辑就是客观规律;客观的东西可以想到就可以说出;说到的东西就是现实的东西;一切音符或言语都必然有所指谓。而在他看来,文字和言语的性质却有所不同。言语可以与客观事件相符合,而更具抽象性的文字则与现实远隔一层,它不能够与客观事件完全相符。尽管言语和文字都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但言语的指谓是内在的,而文字的指谓则是外在的,它往往要通过言语才能够直接与指谓对象发生联系和作用。正是由于文字本身具有这种间接性和外在性,因此人们决不能够只根据文本来确定其实在性;不能只根据历史课本来了解历史事件的真伪;不能只根据文字符号来确认它的内在含义。

  言语和文字作为一类符号或能指者,与表征的对象或所指者不同,也与符号本身欲表达的意义不同。将能指者和所指者区分开是索绪尔的功劳,而将能指者与所指者和意义区分开则是德里达的功劳。这一区分的哲学意义是:降低了所指者的实在位置。原先所指者是指客观对象与意义相同一;而这里,所指者的性质发生变化,在许多场合与前后关系中,再次变成单纯的符号,其意义完全由使用者的目的、动机和具体场景所决定。我们“永远不可能让语言停下来成为静止的此在,在我们刚意识到它的时候,它就在我们身旁一闪而过;因此它的此在既是即在又是不在。”(注:F.鲁姆逊:《语言的牢笼》,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46 页。)这种此在就是所谓的“印迹”。它表明语言的指谓对象和意义永远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正是基于言语即“印迹”的观点,德里达才认为一切语言的基本结构本质上都是书写语言的结构。

  既然如此,语言作为一种书写笔迹、书写体系或一种外在性的文本就必然在它与指谓对象和意义之间存在一道鸿沟。人们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可以把一个个的指谓对象带出来,但却无法获得其终极意义。文本或语言符号的结构本身只具有某种比喻性质,只是一种无止境的复归和向下一层层推移的无穷运动。这种运动说明形而上学的“此在”基础已经被“印迹”或“符号”的概念所动摇。因为符号的含义一直被认为是所指的标志,是返指所指的能指,是不同于所指的能指;它自始至终由可感与可知之间的对立所决定。它的生命力正来自这一对立和它所建立起来的体系。这个书写语言体系表明它是最基本的阐释或解释标准;它高于一切的精神、生命、神谕和理念,是最基础的躯体和物质。在文字之外别无更基础的存在和判定标准,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语言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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