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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基石的市民社会的法理解读(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三)稳定社会功能

  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建构良性互动关系的中介。从消极意义上看,市民社会作为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结构,在二者之间隔开了一条广阔的缓冲地带。它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能够以整体的力量对抗国家权威,有效地抵制了蜕变的国家权力侵犯个人利益和自由权利,也防止了公众在忍无可忍时采取革命化的举动,避免了将任何冲突都归宗于政治冲突的可能性,缓和了国家层面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从积极意义上看,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建构良性互动关系的中介。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途径,具有向政治体系输入社会信息的功能,使社会中的各个阶层都能够满足参与政治体系的欲望,增强社会对政治体系的信任感,同时又使政治体系能够准确、及时地把握

  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将各种社会力量纳入到政治体系的调控之下。市民社会还可以把政治体系的各种政策、价值理念以及政府形象通过社团组织和大众传媒输送到社会机体中去,使社会对政治体系的目的、意向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并使政治体系的形象逐渐得到改善,从而加深了政治体系与社会的沟通与融合,促进了公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同。

  市民社会作为政治体系输入与输出的中介,有利于促进政治体系的生态化,使政治体系具有一种自我发展与更新的机制,能够不断吸收新的政治资源,通过与环境(市民社会)的信息与能量交换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结语

  市民社会作为个人与国家的中介,实现了将由多个个人结成的社团的利益予以集结,并以和平方式表达出来,制约强大的国家权力,维护个人权利的目的,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形成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并立和动态发展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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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熊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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