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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关村立法──序《中关村立法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但是,这一次中关村的决策者们在处理专家与中关村立法的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明智和果决,却是着实与时下的普遍境况俨然不同了。我在香港滞留仅仅月余,期间管委会赵慕兰和小谢仍然多次与我联络。返回北大之后,慕兰和小谢就传来管委会有关领导的明确意向:希望我们组成一个能胜任中关村立法的专家小组研究和参与中关村立法。接着管委会副主任任冉齐和主任陆昊先后与我正式约谈中关村立法事宜。任冉齐副主任向我描述了一幅中关村美好未来的图景,他很健谈,所谈又很生动,使我颇受感染,产生了要通过参与中关村立法,从一个重要侧面来促使这幅图景尽快变为现实的强烈意念。陆昊主任只有三十出头的年纪,据说是北京市最年轻的独当一面的正局级官员,但他的所谈所见却不仅表现出青年新锐的开明新颖的理念,也显露出与其年龄不相吻合的稳健和务实。他们对中关村的建设和发展与中关村立法的联系十分敏感,并准确适时地把握了这种联系。没有他们的明智和慕兰、小谢的韧性努力,就没有我与中关村立法的结缘。

  正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促动的背景之下,确立了由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委托专家实施的“中关村立法研究”课题,形成了承担这一课题的中关村立法专家研究小组。专家组由我负责,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和张守文教授为专家组成员。在专家组之中,还有十余名青年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专家组成立后,我同专家组的学者和博士研究生便立即投入了中关村立法的研究之中。

  这里需要说明,起先曾经打算由专家组接受中关村管委会的委托,起草《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专家稿》,以供决策方面选择或参考,并聘请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和北京大学杨紫煊教授担任专家组顾问。专家组确定的“中关村立法研究”课题和条例起草的主要目的和目标在于:1、为决策方面提供可以采纳或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予以参考的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法治环境前提和基础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稿,为决策方面提供可以采纳或至少可以作为重要参考的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法治环境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上的新范式。2、中关村立法是众多方面的厚望所系,所要达到的目标很高。这个目标的下限是,至少明显超出目前国内各种同类立法的水准,为全国此类园区的立法发挥示范作用。更高的目标则是提供世界一流科技园区所应具备的法治环境基础,满足把中关村园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需要,并为中关村园区在推动北京、拉动全国、联结国际方面发挥良好作用服务。作为中关村立法的重要成果的中关村条例,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在应用价值和理论可靠程度方面,在解决中关村的特殊问题和具有对外衔接的普遍性方面,都应当具有上佳特色。

  专家组同时对整个起草过程的阶段划分和各阶段的主攻方向、基本任务有这样的考虑:起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各种问题。时间从2000年1月中旬起,到3月中旬完成。形成一个综合的研究报告和若干个专题研究报告。二是正式起草阶段。主要是集中力量完成《条例》框架的构造和《条例》正文的起草。到2000年5月中旬完成。形成《条例》草稿,并形成解决重大问题和棘手问题的上、中、下三套方案。三是完善阶段。主要是向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修改提高《条例》稿。到2000年6月30日前完成。最终形成专家起草小组的《条例》正式稿。虽然有三阶段的划分,但三阶段的划分是相对的,之间是有紧密关联的。第一阶段对成熟的问题或内容也可先期起草若干条文加以解决,同时也可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阶段亦即正式起草阶段也可作补充调查研究;第三阶段也不排除必要的调查研究。在整个研究和起草过程中,专家组计划完成下列成果:1、《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专家稿(第一方案);2、《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专家稿》(第二方案);3、《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专家稿综合说明》;4、《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专家稿逐条说明》;5、《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综合研究报告;6、《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专题研究报告;7、《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简报(系列报道和资料);8、中关村科技园区法治环境研究――从立法角度的分析(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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