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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治道路的本源与规律(5)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一)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成因的理论根源

  首先,孔孟老庄精辟的人文哲学;政治家兵家独到的文韬武略,忠义仁礼的治人思想;诗词歌赋的人文文化等等这些中华民族独具的精神财富所凝聚的巨大力量无疑是一道占据着整个人类文明史中的宏伟靓丽的风景线。这些成果尽管是处于封建社会,但是其所阐释和追求的“大道无极”,“天人合一”,“有容乃大”,“无欲则刚”等等崇高的思想文化的结晶早已超越了西方意义上的封建枷锁,而是一种永恒的真谛,它体现着一种不同的社会演进方式(即人界式道路),尽管不易被察觉,但是它确确实实存在着。

  为了更好的阐述中国特有的法治道路的运作规律的存在,下面我需要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探求一下它存在的理论根源:人类是自然之子,人类社会发展追求的终级目标是人自身极大的安排事物的能力直至与自然的“合一”。然而,是侧重从“物界”入手还是侧重从“人界”入手,便分成了两种追寻大道的方式。从物界入手,社会的发展似乎要“平稳”的多,“理性”的多。但是起初人文的力量的有效合一与凝聚相对会比较弱一些,其统御人群,发挥集体协作的的力量也小的多。因而,在起步阶段要逊于“人界”道路。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尽管他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制约而独自发展,但是我要说明的是:这种制约就人或人类社会本身而言具有巨大的“弹性”。因为,人同万物相比具有独到的特殊性,人是万物之灵,大自然从诞生人的那天起,就将自身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凝结在了人的身上,与自然(包括人类社会自身各主体之间)的相辅相成,协调循环是易于感悟而又最难感悟的。当意识介入到了这种最高层次的框架边缘时,便会对“小利,小欲”漠然处之(更具阶段性,具体性的表现如中国古代的名句“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所描绘的境地,这与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否,及物欲享受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直接作用关系),在构造人自身及人类集团与外界的协调一统的过程中,不断的触及着人类发展的最根本的宗旨。

  因此,不是处于封建社会,就具局限性。那要首先看是“物界”道路的封建社会还是“人界”道路的封建社会。就“人界”道路而言,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历史的局限性,而不是囚禁于某种社会某种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因而,由中国社会发展道路所决定的中国法治道路亦具有这种强烈的“人界”色彩。

  (二)人界式发展道路的各阶段概况剖析

  以下我们从中国社会发展已经历及将经历的各自阶段来阐述不同进程中法的作用。中国社会的发展即是从“人界”重心向物界“重心逐渐转化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我认为大致应包含这样七个阶段:一,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阶段;二,性善性恶的深入剖析与对立阶段;三,君本位的忠义仁礼思想体系发展成熟阶段;四,对君本位的批判及对苍生本位思想的初现阶段;五,苍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阶段;六,”天人合一“的”无欲“的局限性成熟阶段;七,苍生本位的思想极大成熟的阶段。这其中,前四个阶段里的法系概念是具有纯中国式的”人界“道路性质的法律。第五,六两阶段的法系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西方”物界“道路的法系概念的色彩,但无论从实际效力还是从深度广度的内容上都还有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正是第一章所提到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的特点最为明显的时期。即维系社会发展的并为人们公认的”游戏规则“(即权力和感召力的重心)依然明显的展示着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色彩。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亦经历着”人界“道路的渐入顶峰和”物界“道路的逐渐成型直至基本成熟。在这里我从法律的角度分别给予这两个阶段另两个名称: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具体含义下面将阐释)。第七阶段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人界“道路的法治概念已经进入尘封的历史,整个社会的重心已步入中国式的”物界“重心阶段(社会的权力重心真正转移到了大多数人手中,而与此同时在大多数人身上所展示的人文力量和水平也积聚饱和状态,生产力极速发展)。而中国的法系亦不仅具有西方法系的概念,并且还会具备其欠缺的巨大人文动力与凝聚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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