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分 权(导言)(3)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第三部分将转到基本人权问题,并将深入探讨把美国式分权和保护基本人权联系起来的传统观点。甚至那些信奉自由放任主义的人,也非常担心总统、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的动态相互关系会产生不良后果。在一个更具建设性的评论中,我促请宪政学者们转换一下传统的法院中心视角。在有限议会制模式中,最高法院对保护基本人权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应当被分立的非司法机构所补充,其中一些负责更有效地保护民主参与的权利,另一些负责履行对分配正义的基本承诺。
本文最后,我们将进一步超越现有的一个半院议会、一项权利法案,以及一个宪法法院模式的标准处方。由于制宪者们所意欲实现的政治目标十分复杂,因此有限议会制也完全可以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尽管我方案中的某些部分已在实践中有了先例,但我的整体建议并非简单的各部分之和,当作为一个整体审视时,它就会显得非常新颖了。在我的方案能够成为严肃的实践建议的基础之前,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工作。
就目前而言,我的建议在理论上的思辨色彩更浓一些。我希望能促进比较宪法超越目前幼稚的精神鼓励主义(boosterism)阶段,并展开有关西方宪政未来的真正跨国对话。它的思想和制度资源都有哪些?这些资源如何怎样才能组合出更好的模式?如果我对有限议会制的苦心经营能够推动对话的进行,能够引发来自不同法律传统的阵营中的回应,那么本文就达到了它的目的。
如果本文也能促进美国宪法学者将自己的传统置于一个批判的视野中,那就更好了。[14] 尽管我的批判色彩非常之强,但我并不赞成美国抛弃在过去两个世纪中发展起来的分权体制。即使它弊病丛生,但到目前为止,总统、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惯常的对峙已成为了美国人的第二天性,它提供了一个合法化的语法,以使一代又一代的公民去阐述,并有时决定,最为重要的基本事务。考虑到它如此深深地根植于美国文化之中,任何假定我们能够抛弃这些传统而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都是轻率的。
然而,尽管美国人应当尽量更好地发掘和利用自己传统的制衡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其提升为指引世界各个角落自由民主主义者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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