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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公司法和公司治理(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第一阶段的私有化方案于1992年6月11日经俄罗斯国会通过。这项计划的核心内容是,从1993年1月到1994年6月大概18个月的时间里将大部分企业私有化,企业的大部分股份低价出售给职工和管理人员,小部分出售给企业以外的投资者,每个公民将得到可兑换成企业股票的价值1万卢布的凭证。(注:私有化凭证是可以交易的有价票证,既是认股财产证书,又是一种纸币。在某种程度上说,私有化凭证是政府给居民的“共产主义礼物”。由于企业的价值不公开,加上有待私有化的企业报价范围和结构是逐步透露的,因此,几乎没有人知道私有化凭证到底值多少钱,它们真正的价值内部职工才最清楚。参见[德]普雅恩:“俄联邦快速私有化与延误重组的教训”,载《当代财经》1999年11月,第4—9页。)

  凭证式私有化的前奏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公司化使企业处于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控制之下。(注:待私有化的企业首先须登记为开放型股份公司,提交以截至登记时的帐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帐面价值计算出除土地之外的全部资产总数,除以1000卢布得出企业的股份数。所有股份暂由国家持有,直至被售出。然后管理人员和职工选举产生四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一名拥有两票投票权的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地方和联邦政府代表各一名。监事会中内部人份量很重,没有银行之类的外来人,企业领导人常常同时是监事会主席。参见布拉西等:前引书,第40—41页;普雅恩:前引文。)随后,企业职工大会根据政府提出的三个备选方案选择私有化方式。方案1:在法定资本中,职工可以无偿获得25%的无投票权的记名股票,同时有权以票面价格30%的折扣购买10%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企业领导人还可以按票面价格购买5%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其余60%的股票公开出售。方案2:企业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财产委员会规定的出售价格,不享受优惠购买51%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其余49%的股票予以出售。方案3:经工人同意后,由经理、工人和其他人组成的管理集团承诺实施私有化,并保证公司财务稳定和一年内不解雇工人,在这些条件下,管理集团可以购买30%的股份,工人和经理可以购买20%.(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41—42页。)

  第二阶段的所谓现金私有化始于1994年7月,其中心任务是转让已私有化企业中的国有股份。1995年开始实行“贷款换股票”规划。根据该规划,银行可通过信托方式吸收具有控制权的国有股,作为交换,它们要给严重负债的政府提供贷款,政府将用出售企业的收入偿还。但事实上,贷款仅占股票价值一小部分,如果该规划得以全部实施,其结果将是政府不必偿还贷款,而银行可以低价买入企业。在公众舆论的强烈批评下,这个规划于1995年底被撤回。(注:普雅恩:前引文。)1997年9月又推出逐案审查的私有化方案。(注:普雅恩:前引文。)

  二、私有化过程中的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1992—1996)(注:本文以1996年1月开始实施的股份公司法作为一个分水岭,分别考察公司法实施前后的公司治理状况,因此将私有化开始的1992年到公司法开始实施的1996年作为一个区间。)

  凭证式私有化阶段结束后(1992年12月),有调查显示,73%的企业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即雇员持有多数股权,选择第一种方案的企业约占25%,选择第三种方案的企业只有2%.(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42页。)第二种方案之所以备受青睐,是因为职工担心遭到外部投资者的解雇和丧失企业提供的福利,而管理人员则担心丧失原来的控制权。(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36页。)另由于俄罗斯正经历严重的通货膨胀,企业资产的帐面价值大大低于其实际市场价值,所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能力购买企业的多数股权。(注:格列高里。沃克:“俄罗斯的公司治理改革:1996年俄罗斯公司法的实施效果”(Gregory Wolk,Corporate Governance Reform in Russia:The Effectiveness ofthe 1996 Russian Company Law),8 Pac.Rim L.& Pol‘y J.223(1999)。)第二阶段私有化的初衷是把国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承诺投资的外来投资者,但由于转让程序不透明,又缺乏监督,结果常常是内部人员和银行获得了这些剩余股份,投资并没有增长。(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77页;普雅恩:前引文。)1996年的调查表明,私有化企业中,64.7%的公司由全体雇员拥有多数股权(其中30.5%的公司是职工多数股权,5.4%的公司是管理人员持多数股权),19.8%的公司由外部投资者拥有多数股权,3%的公司由国家持有多数股权,12.8%的公司没有多数股权。(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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