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有关章节专门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了规定,这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起到了规范与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还处于摸索与发展阶段,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在这一领域比较成熟的经验,一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不断总结与完善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内部保护机制和外部保护机制,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化,使广大小股东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注释:
[1]官以德:《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透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
[2]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3]张舫:《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4]张舫:《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236页。
[5]《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的第25条中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的建议或者声明可以是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建议股东接受要约、建议股东拒绝要约、董事声明保持中立、董事声明无法表示意见。
[6]代越:《论公司收购的法律管制》,《经济法论丛》第1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415页。
[7]靳天鹏:《上市公司并购评析:中国股市收购兼并典型案例展望》,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62~117页。
[8]荆林波:《中国企业大并购:十大并购商战实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40~272页。
[9]参见《香港收购守则》,“规则”第1条第1款。
[10]参见《证券管理与证券法——十四国证券及其法律的考察》,郭锋等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11]宋永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若干法律问题》,《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第82—89页。
参考文献:
1、荆林波:《中国企业大并购:十大并购商战实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官以德:《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透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3、郭琳广、区沛达:《香港公司证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朱伟一:《美国证券法案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郭锋等译:《证券管理与证券法——十四国证券及其法律的考察》,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6、张舫:《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日]河本一郎、大武泰南:《证券交易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版。
8、郭宝青:《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9、代越:《论公司收购的法律管制》,《经济法论丛》(第1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10、靳天鹏:《上市公司并购评析:中国股市收购兼并典型案例展望》,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年版。
岑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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