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中的特权(3)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如韦德所讲的“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循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减少行政机构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怨苦,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以程序制约特权应该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
行政合同以其独特的魅力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完善行政合同理论对于法治发展以及社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主体的特权在行政合同理论中的地位值得重视。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行政法学》《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与义务平衡》
2、朱新力《行政合同的基本特性》
3、戚建刚 吴国干《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权研究》
4、商鸿《行政合同刍议》
5、关保英《论市场经济与行政合同内涵的转变》
6、李学尧《行政合同的特权与法律控制》
7、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与义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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