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7)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信息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从不对称信息的内容看,不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知识和信息,分别称为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
信息经济学所讨论的信息即指这种影响双方利益的信息,而不是讲各种可能的信息。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问题,而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有更多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不对称信息对交易双方都不利,拥有信息的一方有欺骗的倾向,不掌握信息的相对方持怀疑态度,延缓或阻碍交易。
与此相反,经济学古典理论认为,市场竞争机制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一条重要的基本假设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即买卖双方对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都有完全的了解,双方掌握的信息完全相等。这样,任何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都很容易判别,都可以凝结到价格上,并通过价格得以反映。实际上人们早就知道,现实生活中由于商品和服务日益复杂(特别是金融、证券、保险等),消费方要了解商品、服务乃至企业的投资状况、财务状况相当困难,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不仅个体搜集、吸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信息的传递是不顺畅和不完全的,人的判断有误差,这一切都是经济运行分析的前提。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和普遍地实现帕累托效率,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率的。
经济学家为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提出了许多理论和模型。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罗夫曾经特别认真地指出,并不能由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府干预是解决不对称信息问题的必然手段,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办法是建立起激励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缺乏信息的一方要改变自己在交易种的信息劣势,采取一定的措施获取对方的隐藏信息,这种活动称为筛选(screening);同样掌握信息并拥有优质产品的一方也极力把信息尽可能展露出来,使优质产品不被劣质产品混淆,赢得市场,这种活动称为发信号(signalling)。筛选和发信号虽然采取行动的主体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即暴露隐藏信息,消除或减缓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解决“次品难题”可以有的更好的办法,如即保修和信誉机制 ,这两者都不需要政府的干预。
而当年的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却有相反的看法,他在获奖后哥伦比亚大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市场经济的特征是高度的非理性和不完整性。旧的模型假定信息是完美和理想的,但即使很小程度的信息不完整也能够导致很大的经济后果,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一些人知道的比另一些人多’”,市场的这种不完善需要政府干预。
与企业设立相关联的市场失灵,是以信息不对称为根源的,由于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的企业)设立时的资产与人员的准备都直接影响着成立后的企业与相关市场主体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企业设立法制所规制的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为相关市场主体获取信息创造条件,以克服信息不对称极其引发的市场失灵。
知识上的发现可能并不能改变人们的政策取向,因为,政策往往是情感的产物,而不是理性算计的结果。即使是经济学家也不例外。
实际上,从信息不对称得出市场需要政府干预的结论是不充分的。
首先,每个经济活动主体都知道,在现实世界中,信息从来就是不对称的、不完备的,市场本来就是不完善的,而经济学古典理论却假设信息是对称的,完全的或暂时不考虑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以此为基础作分析,后来发现或想起了信息的不完全,不但没有放弃这样的理论前提,却试图借助政府的力量让市场符合完全信息市场的假设,这在逻辑上本身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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