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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业中政府角色的法律思考(6)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四)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系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是在大多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加之现代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和瞬息万变,导致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和信息反馈的流程越来越长。这样就形成了创业者需要资金时,寻求不到投资者;投资者需要投资时,又难以寻求到合意的创业者。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圣河西市政府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美国圣河西市政府出资建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架起了信息沟通、经验交流、技术合作的桥梁。此外,该中心还负责为成交的双方办理有关手续,以减少其他环节,提高效率。政府的这一举措好比是为信息传递插上了翅膀。一方面,减少了信息传递的路径,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缩短了信息传递的周期,保证了信息的有效性。这极大地解决了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断裂问题,促进了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反馈,推动了创业投资的发展。我国可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网。负责国内外创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提供和交流。

  (五)建立创业板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撤出渠道。

  创业板市场,又称第二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或小盘股市场。它是相对于第一板市场或主板市场而言的。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为中小企业或新兴企业提供筹资渠道,为创业投资提供撤出通道的新型资本市场。⑩创业板市场具有独特的资金退出机制,因而被认为是创业资本撤出的最佳渠道。创业资本的主要特点在于以资本增值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并使其资本和投资活动保持连续性。创业投资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通过创业板市场、出售股票、场外交易、股权回购、兼并等方式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并以此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由于投资者是投资于一群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上,所以即使有些项目失败了,仍可获得高额回报。创业投资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投资者在实现上一轮的资本增值后,很快会投入到下一轮的创业当中去。创业资本的这一特性,使其难以在主板市场上发挥作用。因此,各国纷纷在主板市场之外,建立创业板市场。这几乎成为多数国家发展创业投资的共同做法。在创业板市场,一方面可以使创业企业获得融资的途径,另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寻求到出路。这两方面恰恰是我国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资本市场不畅,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由于受发展规模、接纳能力的限制和上市指标的控制,不能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全额流通,这就极大地限制了资本增值的需求,尤其是法人股、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严重地制约了法人股、国有股在资本市场发挥作用。法人股、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就意味着,资本变现的能力受阻。那麽最初的创业投资也就只能演变为实业投资。而创业投资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资本变现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取消法人股、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限制。创业板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创业板市场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新兴企业为服务对象,采取较低的上市标准,实行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可以说为我国建立创业版市场提出了很好的思路。这就是,对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要坚持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高新技术要求。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鉴于我国目前此项工作还缺乏经验,加之风险较大,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笔者认为这是切实可行的做法。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组织形式可以考虑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内现有的交易板面上,单独为中小企业开辟一个板块,供中小企业上市交易。在主板板块和创业板板块上,分别实行不同的上市标准和交易规则。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交易设施及清算系统,做到资源共享,又可以使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互相带动,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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