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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若干问题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内容摘要] 法经济学是一种以人、制度、制度环境为分析对象,以利益为分析中介,以人的行为及制度绩效为分析目标的方法。它是研习法律所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本身并不高深,虽然有时会有点复杂。作为一种工具,它相当务实。用它可以研究制度的起源,评判制度的优劣,测量制度的绩效,预测制度是否被遵循及遵循程度。

  [关 键 词] 法经济学,起源,绩效

  一、法经济学的意义

  法经济学在国内的兴起已有多年。最近几年来,法经济学的论文、专著并不少见,法经济学的课程也在较多的法律院校中开设,但法经济学并没有达到它应有的普及程度,了解并能运用法经济学方法研习法律的法学学生、学者并不多。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会认为这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因而或不予研习,或初尝即止;而较多的法学学者认为这是一门并不好掌握的边缘学科,且与其研究对象并无直接关联,因而忽视法经济学。笔者以为,法经济学作为一种研习部门法的基本工具,应该在学界和法学教育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因为缺乏这种工具,对法律的研究可能会片面;缺乏这种视角,对法律的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2004年2月12日中央电视台对我国航空意外保险领域中的手写假保单(即不留底单的保单)现象进行了报导,并就此现象采访了多位不同领域的专家。有法律专家对此现象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是出现这种无效手工保单的主要原因。加大监管力度,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才能肃清保险市场的假保单。”①纵观其法律意见,该法律专家对手写假保单问题开出的药方主要是“加大监管力度”。这也是一般法律人的常用思路。②因为针对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建议加强执法力度并加重处罚力度,似乎总是没错,但手写保单的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不留底单的手写保单之所以较普遍出现,其原因正是政府对其监管的困难。与电子保单相比,对不留底单的手写保单进行监管难度非常大。如果实在要监管,则监管成本会非常高,高到使监管不可行的程度。正因如此,保监会作出了取消所有人身意外类的手工保单的决定。保监会作出这种决定也正是考虑到了对手写保单的执法难度和高额执法成本。③相比两种不同制度,需要保监会监督的对象完全不同,监督难度和监督成本因此存在巨大差异。如果手写保单能够合法存在,则保监会对其监管主要在于手写保单是否留有底单。彻底取消手写保单后,保监会的监管主要在于是否还有手写保单。很显然,对后者的监管要容易得多,监管成本也会更少。由此可见法经济学的方法和视角对法学学者、学生的重要性。

  法经济学是一种分析法律的方法,一种对法律进行研究时必不可少的方法。它是一种务实的方法,一种世俗的方法,一种现实主义的分析方法,它能把法律和法学从理想的境界拖回到世俗的现实社会。笔者以为,要初步掌握这种分析的方法,主要不在于学习,而在于从传统的法学教学中走出来。如对法律作理想化的理解就会阻碍这种现实主义分析方法的运用。举个例子。如公平的提供,它并不是无限的,它会受制于资源的限制,法学和法律中的公平因此就应该考虑到这种限制,这种资源对公平的限制表明两点,其一,并不是越公平越好,如果公平的实现花费太多的资源,则这种公平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其二,理想中的公平状态并不是时时处处都会存在。

  本文试图以例证的方式说明,法经济学本身并不高深,虽然作为一种工具有时会有点复杂。作为一种工具,它相当务实。用它可以研究制度的起源,评判制度的优劣,测量制度的绩效。用它来分析已有的和待制定的法律,可以知道这些法律是否会被有效遵循,其预期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二、并非高深的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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