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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3)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三、我国罢工立法的整体框架构想

  我国的罢工立法应当借鉴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参考国际条约、公约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来构思,逐步使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有鉴于此,我国关于罢工立法的体系,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首先,应当在《宪法》中增加有关罢工条款。将《宪法》第35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增加一项罢工的权利。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颁布的《宪法》中没有关于公民罢工权的规定,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中增加了关于公民有罢工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又取消了公民罢工权的规定,针对目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考虑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宪法都把罢工权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规定下来,为了同国际惯例接轨,同时也为制定专门的罢工法提供立法依据,在我国《宪法》中应当增加关于公民有罢工权的规定。

  其次,修改完善现行的《劳动法》。由于《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因此,应当在《劳动法》中增加有关劳动者行使罢工权的有关原则性规定,真正把罢工权做为劳动者的一项实体权利赋予给劳动者。建议在《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增加劳动者有罢工的权利。在《劳动法》第七条中明确地把负责组织罢工做为工会的一项权利规定下来,罢工只能在工会组织下才是合法的,以保证罢工的有序进行。在《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中对劳动者行使罢工权的目的是为了签订集体合同做为一项原则规定下来,以防止劳动者滥用罢工权。至于劳动者行使罢工权的程序性规定,应当通过制定专门的罢工法来规范。

  最后,尽快制定专门的罢工法。这是规范罢工行为的基本法。罢工法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1)罢工立法的指导思想。 制定罢工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承认和保护合法的罢工行为,规范罢工行为。(2 )合法罢工的条件。包括罢工的目的、国家允许罢工的行业、参加罢工的劳动者的范围,罢工的限度等方面。(3)罢工的申请、组织、 批准等程序性规定。(4)国家对合法的罢工保护措施等一系列内容。 制定罢工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鼓励罢工行为,而是为了规范实践中已经出现的罢工现象。从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劳动者的罢工权,使社会上已经出现的罢工现象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尽量减少因无序罢工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制定罢工法并不会自然引发劳动者的大规模罢工现象,相反,它对于协调劳动的关系,保证社会的稳定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关怀主编:《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

  2.夏积智主编:《劳动立法学概论》,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

  3.刘继臣著:《集体合同制度》,中国工人出版社,1990。

  4.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编:《劳动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85。

  5.王全兴主编:《中国劳动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赵德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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