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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语言网络资源定位服务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所谓“利用自然语言进行网络资源定位”,指的是无需使用互联网域名或类似的结构化网址,利用普通社会公众可以理解的字符串进行网络资源定位的网络寻址方式。在国际上,这种寻址方式通常被称为“关键字(KEYWORDS)”检索。

  最初的关键字检索是一种由一些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即时网络资源查找服务,其机制是通过网络页面的检索窗口输入关键字符,由服务商按照字符去查找符合条件的网页。后来,这种查找服务不再直接指向含有相同字符的网页,而由服务商基于其事先的资源搜索将检索结果指向了一些相关的网址;再后来,这种查找服务被延伸至信息提供者的身份标识。3721的“网络实名”及CNNIC的“通用网址”都属于将关键字检索延伸至被信息提供者身份标识的信息资源定位服务。

  当此类服务最初面向普通社会公众时,将关键字与信息提供者的身份标识相联系的工作都是由此类服务的提供者自己完成的。然而,当此类服务提供者及信息提供者都意识到这项服务潜在的商业价值时,它便被发展成了一种由被检索对象付费注册的业务。与付费注册前相比,关键字检索由选择性定位变成了精确定位。此时,关键字检索已经在事实上成为挑战网络域名的新的“网址”。

  一、对网址性质的关键字检索服务实施管理的必要性

  网址性质的关键字检索是将自然语言字符串直接指向特定的域名甚至数值地址的网络资源定位方式,目前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上网的社会公众查找网络信息资源的重要寻址方式,同时也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尤其是商家占领网络空间的有效方式。在互联网发展之初,人们对于将域名视为商家的“网上商标”并未给予广泛的认可;商家注册互联网域名后也没有如期望的那样很快被人们认知。然而网址性质的自然语言字符定位的实现,则使商家很容易将其在现实社会已经获得的声誉与影响顺利地移植到虚拟空间。这就意味着,在已有标识相同的情况下,谁先占有了网上的关键字,谁就将占据虚拟空间的优势地位。由此可知,网址性质的关键字检索服务已经成为对社会公众及商业竞争者的利益都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网络服务。

  很显然,凡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及活动,都已不再是任何法律主体可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与决定的,而应被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反过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均有义务对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与活动实施管理。既然具有网址性质的关键字网络资源定位服务已经发展成为可能实质性地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范围也就十分必要了。

  由于政府的管理职能是通过不同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加以实现的,对关键字网络资源定位服务的管理也必须由特定的职能部门来执行。鉴于此种服务与互联网域名及网址的注册、分配、解析属同类服务,纳入信息产业部的职能范围应顺理成章的结论。

  二、维护关键字解析惟一性的必要性

  由于最初的关键字检索服务本身就是选择性资源定位服务,不具备惟一指向的技术特征,因而作为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ICANN并没有将其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第二次域名程序报告中也将其视为网址资源的二次开发,并以其不具有“根”的性质为由而不主张对其实施类似域名的管理。

  但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的关键字检索已经成为网络资源的特定化定位技术,可以直接执行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的自然语言字符串,并经解析后将用户引导到特定的网址。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允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服务商同时提供此定位服务,必然会出现同一字符被惟一指向不同网址的结果。这种结果一方面会不合理地剥夺其他使用相同身份标识的商家的机会,另一方面还会使用户受到不合理的困扰,让其无法找到其本来想查找的信息源,却被诱导到一个其根本无意查找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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