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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往何处去(5)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这也就是为什么,论文的序言或第一章,通常总是对已有学术成果的回顾或评述。这样做,不仅为表明作者对相关文献的掌握,更重要的,是通过总结学术传统向读者揭示本文讨论的问题,相对该学术传统处于什么位置,即学术意义何在。这后一点,正是我们许多同学的论文所欠缺的。

  如此看来,问学的第一步在进入学术传统。

  所谓学术传统,简单说来,即关于一学术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概念或“关键词”的理论解说之汇合;这些基本问题等等,是涉及该领域的任何考察所回避不了的;因而任何考察的成立与否,最终均取决于其自觉或不自觉运用的理论解说的效力。同一个问题,可以由不同时代和地域的学者考察,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形成不同的传统。但是有些学科制度是近世从西方传来中国的,例如法学;西方学术传统对这些学科的基本问题的考察,我们作为“后发者”就绕不过去。改革开放至今,几乎所有我们关心、引用、争辩的法学领域的话题,追根溯源,多问几个“为什么”,都是现代西方式法治、“普世”人权、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和权利话语等等,在转型中社会的翻版或演变。因此,为了探索这些问题在中国的演变,我们就需要进入西方学术传统,研究西方理论。近年来法学译著之多,也可说明学界和读者的这一认识。学习领会或阐释一两家西方理论并非难事。真正的挑战,是在学习领会了之后。它来自学者(后发者和竞争者)本身的理论位置:我们提问和论述的目的,不是要为西方主流理论提供又一个中国的例证或例外,包括以儒家等传统思想附会或抵制西方理论。那是徒劳。已经支配了人们想象力的主流理论无须多一个例证;而少数例外的发现,并不能削弱主流理论的效力,却只会强化其话语霸权。那些盘踞在资本主义“中心”地带的理论,并不在乎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它们之所以能够包容或孤立第三世界“边缘”国家现代化进程发生的“例外”,是因为这些国家不论成败(败者居多),都不过是试图模仿、重复那“中心”叙述的历史:有自发的反叛、顺从的教化,但不可能有不属于资本而归于自己的语言(参见陈维纲《边缘的正义》)。换言之,主流理论真正的威力,在于消灭其他一切理论选择的可能。

  这不是法学的困境,也不是中国一隅的困境;这是资本全球化时代,一切在“边缘”地带思考的知识分子,包括西方知识分子,面临的理论挑战。我这么说,并无否认中国本土理论成就的意思,也并非奉劝诸位放弃探讨中国的问题,去钻西方理论的牛角尖。恰恰相反,我的意思是,你们的论文如果致力于提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那么归根结蒂,不管论文探讨解决的是什么样的产生于中国实际的问题,你们的提问必然会是直接或间接对准了西方主流理论的;你们的思考,便有可能挑战现代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学术传统。而这样的挑战,是要在法学的所有部门展开的。不如此,中国法学就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化作本土的实践;并且用本土的实践,开创一个崭新的中国的传统。

  我想,这样一种学术独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应该是今日法学院走出困境的指引。坚持这一精神,则是你们今天学习法律、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伦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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