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司法工作既要按照其自身规律去运作,又要为社会公众所认同。这里,注意全社会公信力之提高。相关机关与人员具备法治理念、处处维持司法权威,那么,法院的各项工作就会顺利得多。比如媒体既可批评指责法院,也可以成为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院裁判的载体,可以成为法治建设的强大推进力量。应当密切法院与其它机关的关系,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将司法公正自觉融入到社会正义中去,达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结束语
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司法具有了高度的公信力,法官与法院会被人们崇敬,公众也会习惯于到司法机关寻求公力救济。并对司法权运作的结果:生效裁决具有充分的尊重,进而自动及时地履行生效的裁判,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组织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能够尽力协助。执行不再难,法院的裁判得到普遍的认可,公平正义得到保障。
相反,如果公信力流失,公众对法院及其裁判不再认同,后果是可怕的,机关形象受损、民众信心受损不说,国家政权机关怕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今,一些机关和团体公信力流失令人颇为担心,这里也包括不少地方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法官的事情,是法院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法官先在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中树立权威,才能在全社会对立权威,维护司法权威是所有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所在。当然,法院和法官在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应当做表率并应走在其他人的前列,自是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 周立民著(新华社合肥电):“阜阳中院原副院长王建民被起诉”,载《大江晚报》,2006年7月18日。
2. 许崇德著:“‘宪法司法化'质疑”,载《中国人大》,2006年第11期。
3.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法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3年版,第550页。
4.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第434页。
5. 同4第1402页。
6. 同4]第775页。
7. 王翠英著:“现代公信力的道德价值”,载《光明日报》,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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