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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滨海新区驻区大企业案件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天津市大港区辖区内覆盖着中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大港石化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大港发电厂等国家级驻区大企业,是国家级生态石化基地的核心。大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立足区情实际,办案中强化服务国家级驻区大企业意识,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及这些大企业民商事案件654件,其中执行案件63件,总标的金额达3.2亿元。

  一、涉驻区大企业案件特点及作法

  (一)涉驻区大企业改制及破产案件持续上升,情况复杂,审理难度极大。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我院自1995年开始受理破产案件,至97年共受理7件,98年开始我区破产案件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106件,涉及资产总额3.5亿元,核销债权10亿余元。其中,涉及大港油田27件,资产总额9900万元,核销债权2.03亿元,石化公司2件,资产总额704.1万元,核销债权1千元万元。仅2005年,就受理涉大企业破产案件22件,资产总额7035万元,核销债权2亿余元。其中大港油田13件,资产总额3800万元,可核销债权1.03亿元。因破产企业多是大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难题,存在历史遗留的种种经营管理不规范之处,所以审理此类案件难度极大。

  如:2003年7月,我们受理的大港油田新工业总公司破产案件,该公司历史沿革复杂,且有分支法人企业,涉及几个法院诉讼和执行案件,过去企业注册投资大部分未到位,债权人多为个人,很多过去就是该企业职工,对破产极为不满。立案前债权人经常围攻集团公司大楼,立案后债权人多次到法院及四长接待日上访, 2004年1月,我们以破产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2004年8月,新工业总公司按法院要求解决了主体一拖二的问题和补足注册资金100万元,再次提出破产申请。此时,外地法院因执行该公司债权几次要拘留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情况紧急。我院2004年9月7日再次受理该案。并主动协调高、中两级法院尽快批准立案。立案后为妥善处理好本案,10月 24日,探索成立了由区常委、副区长尚小平为组长,法院院长和集团公司领导为副组长的破产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涉及稳定等重大事项,并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全过程中债权人不断上访,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闹场形不成任何决议,并到法院及四长接待日、高法、区人大等多次信访。为此先后我们专题研究此案十余次,并和企业沟通解决当事人反映的企业破产中不规范问题,拿出妥善解决方案;并耐心接待上访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合议庭在债权人及数额的确认、财产的评估变现追欠、协调涉及外地法院案件、及最终财产分配方案等方面做了大量艰难细致工作,因势利导,使此案于2006年1月圆满解决。为集团公司化解1274万元债务,更使其甩掉改制后多年不稳定的历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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