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新志士和开明官僚的推动下,光绪皇帝确有改革法律的意图,在阅读总理衙门议复伍廷芳奏疏后,他当即下令伍廷芳“博考各国律例,及日本改定新例”,迅速详填酌拟条款,汇条咨送,毋得迟延。45但是,光绪是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有心炼石,无力回天,不敢也不能按康有为之请,开设法律局大修法制。只在李端棻奏请删改六部则例之后,谕令六部:“各衙门例案太繁,堂司各官,不能尽记,吏胥因缘为奸,舞文弄法,无所不至,时或舍例引案,尤多牵混附会。无论或准或驳,皆恃例案为藏身之固。是非大加删订,使之归于简易不可。著名部院堂官,督饬司员,各将该衙门旧例细心绎。其有语涉两岐,易滋弊混,或貌似详细,揆之情理实多窒碍者,概行删去”。46试尝在传统范围内做局部改良。此后,虽一再下谕,催促六部,但是,守旧官僚们,置若罔闻,仅吏、户两部做了一篇官样文章以应付这位空头皇帝。戊戌变法失败,光绪被囚,奏请删改则例的李端棻被革职,47维新派改革封建法制的愿望遂告落空。
在维新运动中,维新志士除鼓吹采用西法以改造中法之外,同时注意到对法学的研究和探讨,在维新骄子梁启超的倡导和推动下,48在维新运动最为活跃的芙蓉之国,中国第一个“专集同人讲读律令”49的“公法学会”和“法律学会”,在一片变法救亡声中呱呱落地,这两个学会虽然人数很少,而且被扼死在摇篮之中,但是,它开我国民间设会研究法律之先河,是值得后人称道的。
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那拉氏的再度垂帘,维新志士改革封建法律的理想破灭了。法律学会亦烟消云散了。但是,他们向传统挑战的勇气令人钦佩;他们的奋争,为以后中国的法律改革开辟了道路,也为近代中国法律、法学的诞生唱了开场戏。维新者们走完了他们的应走之路,而把未竟之业交给了继续谋求中国富强之路的后继者们。
(原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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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史稿·刑法志三》。
[2]参见:《钦定大清新刑律·奏疏》。
[4]《时时遵守十款天条》。
[5]《清史稿·刑法志》。
[6]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稿本《刑部奏案》。
[7]章炳麟《讨满洲檄》,见民报增刊《天讨》。
[8]《清史稿·刑法志》。
[9]《清史稿刑法志》。
[10] 《江禁会奏变法》第三折。
[11]魏源:《圣武记·道光洋艘征抚记上》。
[12]《林则徐集·公牍》,第127页。
[13]《林则徐集·公牍》,第129—130页。
[14]《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
[15]丁韪良:《花甲记忆》。
[16]《法国律例·凡例序》。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
[18]王文韶:《法国律例序》。
[19]梁启超:《论译书》。
[20]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
[21]薜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
[22]薜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
[23]志刚:《初使泰西记》。
[24]薜福成:《出使日记续刻》。
[25]薜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
[26]李圭:《环游地球新录》。
[27]张德彝:《航海述奇》。
[28]刘锡鸿:《英轺私记》。
[29]刘锡鸿用长文记述参观英国伦敦监狱之所见“虑其有所饰以美观也”,故另择时日,“突至其它禁犯之所觇之,饲养督教无异,房室之洁亦无异。”始信英国监狱之异于中国。参见:《英轺私记》。
[30]薜福成:《出使日记续刻》。
[31]薜福成:《出使日记续刻》。
[32]薜福成:《出使日记续刻》。
[33]薜福成:《出使日记续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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