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发展基本成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界同仁在解放思想基本方针指导下,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孜孜不倦探索,在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等方面展开了深刻讨论,曾经创造了一个侦查理论研究的高峰期,伴随着大批侦查科研论著问世,为我国侦查科学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许多科学基本理论问题上已趋于一致。而且大量分支学科如侦查心理学、侦查思维学、现场勘查学、侦查语言学的初创和建立,又充实和促进了侦查学学科的成熟。按目前一种流行说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蓬勃发展中的“发展中学科”。
(二)理论研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贡献匪浅
侦查学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和促进实践。如我国侦查学界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研究,直接被立法所吸收,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所体现,促进了我国侦查体制的良性调整,许多关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的学术研究,更是大量地直接转化为侦查破案中的生产力,在减少或避免侦查失误上起了重要作用。
(三)培养了大量人才
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大量专门人才,我国法制建设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我国侦查学在培养侦查专业人才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侦查学教育涵盖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和检察院校,有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这些侦查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相继走上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军队侦查保卫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教育系统的不同工作岗位,而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不少人已担任学科骨干或各级领导职务。
毋庸讳言,侦查学理论研究也遇到了种种困难,曾几何时还步入过误区和沉寂。比如在侦查学理论研究中还缺乏必要的争鸣和相互认同。有的学者还有门户之见;有的学者还在“各自为战”。又如,侦查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从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绝大部分是政法、公安、检察院校的教师,他们理论水平较高,但接触实践机会较少,较难直接把握侦查实践的动态,有时难免纸上谈兵。而实际工作部门的侦查人员和调研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很难抽出时间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重视侦查学理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进展。再者,我国还没有全国的侦查学学会,几个地区侦查学会也不能汇集各个系统的侦查研究人员,例如检察部门的侦查研究人员一般很少参加地方刑侦学会的活动。加上我国侦查学专业刊物不多,影响有限,使我国侦查学学术交流受到限制,许多学者还采用大大落后于信息时代的“小农经济”研究方式。
瑕不掩瑜,成绩是主要的,侦查学研究在二十一世纪必将有美好前景。
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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