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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观念的萌动、萎缩与觉醒(3)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先进的中国人看到:列强之所以战胜,是因为在“船坚炮利”背后还有民主政体和人权思想。中国战败的祸源是专制政体和家族制度。因此,中国要保族保种、富国强兵,不能只学西方的先进技术,还要学习西方先进政体和思想。于是,民主、人权思想便引入中国古老的大地。

  西方的民主、人权思想本来属于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但是,由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现实政治的原因,上述两种思想在中国的遇境是有差异的。民主宪政思想的传播似乎很顺利,因为它是西方强盛的基础,而且又在日本得到实践的证明。正如陈炽在《庸书》中所说:“泰西议院之法”是“英美各邦所以强兵富国纵横四海之根源也”。就一般舆论而言,社稷高于君主,只要国家强盛,政权形式倒是次要的。光绪说过,只要变法能够强国,自己当不当皇帝都没关系。于是,开议会、设议院、定宪法、实行宪政,顿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一股思潮。而人权思想比民主思想的传播几乎晚了半个世纪。而且步履艰难,受到传统民族心理的本能抵制。中国素重纲常,崇尚父权、夫权、族权而不讲个人的人权。礼的观念被视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大本是万万不可变革的东西。这正是清末修律法理派失败、礼教派获胜的文化原因。

  但是,先进的中国人终于从传统文化的牢笼中挣脱出来了,他们无情鞭笞封建专制制度和纲常名教,鼓吹宪政思想,宣传“天赋人权”,高擎“民之自由,天之所畀”18的旗帜,奏出“生命固应重,人格尤宜尊”19的时代强音。这一切都与传统的充满亲亲、尊尊差异精神的法观念大相径庭,并标志着中国法观念的苏醒。

  7.国社本位:在渐进中萎缩

  西方的个人本位精神与中国集体本位(家本位、国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是格格不入的两种质的东西,它们分别是大工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因此,当社会生产尚未发生彻底变革的时候,个人本位思想必然难于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处。有一点需要指出,在西方人看来,民主和人权是社会政治法律活动的目标和宗旨,而在先进的中国人看来,它们不过是达到富国强兵使中国重新步入世界民族之林的手段。于是,在封建王朝尚未推倒之际,他们可以用民主、人权思想来批判旧世界,而当民国一经确立,便大大地松了一口气,以为大功告成,可以放马南山了。中国资产阶级就是在这里止步的。

  按照情理,中国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应当在清理封建政治、经济废墟的同时,也来一次文化思想上的大清扫。但是,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政治、阶级斗争的尖锐性,资产阶级的狭隘以及文化传统的潜在影响,使个人本位的人权思想有如水上浮萍一样漂忽不定,无法扎根。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法律观念不是个人本位而是国家、社会本位。这一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孙中山先生。他晚年时强调:“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到了今天,……万不可再用到个人身上去,要用到国家身上去。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如果时拿自由平等去提倡民主,便是离事实太远,和人民没有切肤之痛”。20国民党政治理论家胡汉民是国家、社会本位思想的奠基人。他认为,中国固有的家族本位和西方的个人本位都不好,前者维护集权君主专制制度,剥夺人民的一切政治权利;维护家长族长特权,摧残个人独立人格;维护自然经济,阻碍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后者只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推崇人格尊严,主张绝对财产私有权和契约自由,而忽视社会整体利益,最终还会危及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国家社会本位包括两个主要观念:一是国家至上的公法观,其口头禅是个人无权利,个人无自由,只有国家才有权利,有自由;人民“要享受自由平等,必须经过不自由不平等的训练”;21二是社会至上的私法观,其口头禅是“以全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本位,处处以谋公共的幸福为前提”22.国家社会本位的实践,便是限制和剥夺人民各项政治权利,维护国民党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用法律手段干预和限制私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其实质在于维护大资产阶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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