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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观念的萌动、萎缩与觉醒(4)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尽管国家、社会本位思想标志着中国法观念演进的一个新里程,带有某些积极因素,但是,由于它否定个人,因而也就否定了民主制度。在国家至上的口号下,封建专制独裁和法西斯政治得以借尸还魂,泛滥成灾。而在社会利益至上的旗帜下,小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被巧取豪夺,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大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却受到无微不至的保护。

  8.中国法观念的觉醒:文化的历史检讨

  中国传统法观念的基本精神是整体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其中,家族本位以压抑个人、否定个人、摧残个人的手段来维护差异性的伦理等级秩序;国家本位又以驱使个人、束缚个人、惩罚个人的手法去确保国家的安定和强胜;而国家、家族本位则兼及国家与家族的利益,给个人套上双重枷锁。这种法律观是落后的自然经济、宗法社会和专制政体的反映,它压抑了个人的热情、智慧和创造力,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观是大工业生产的产物,它是摧毁封建生产关系和等级制度的武器,是确立和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民主制度的旗帜。鸦片战争后,随民主、人权思想的东渐,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观也传入中国。但是,个人本位思想在中国的影响是十分微弱的。其原因是:一、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大都是通过日本传入中国的,由于民族、文化、政治背景所致,日本不需要也不宜于个人本位思想,这就影响了西方个人本位思想对中国的二次输出。二、中国资产阶级的注意力主要在民主政体方面,对人权、个人本位思想缺乏必要的认识,也没有做集中的研究与宣传工作。大官僚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保护其狭隘的既得利益,他们本能地借助中国固有的集体主义精神,把自己的私利标榜为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抵制个人本位思想的传播。三、个人本位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去甚远,难于融合,中国历来只有集体意识而没有个人意识,因此,没有它也并不觉得有什么不方便。四、20世纪初,个人本位思想在西方世界开始得到修正,其原因是个人权益应符合或不损害社会利益。这等于釜底抽薪,扼制了个人本位思想蔓延的势头。对此,中国的法学家感到十分欣慰,他们说:“俗言说的好,无巧不成事。刚好泰西最新法律思想和立法趋势,和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适相吻合,简直是天衣无缝!”23

  中国无产阶级是在小生产的汪洋大海中生存、发展的阶级,它一登上政治舞台便面临着无比繁重的历史使命-清扫封建主义根基,推翻大资产阶级的统治,创建工业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老一辈无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都曾宣传过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人道主义等思想。但是,接着而来的是数十年的群众阶级斗争。“在如此严峻、艰苦、长期的政治军事斗争中,在所谓你死我活的阶级民族大搏斗中,它要求的当然不是自由民主等启蒙宣传,也不鼓励或提倡个人自由人格尊严之类的思想。相反,它突出的是钢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和集体的力量。任何个人的权利、个性的自由、个体的独立尊严等等,相形之下,都变得渺小而不切实际。”24

  建国以后,中国的思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但是,当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行为模式取代旧观念时,一些传统封建主义观念也悄悄渗入进来。否定个性的平均主义,权限不清一切都管的家长制,惟我独尊的一言堂,严格注意尊卑秩序的等级制,对现代科技教育的忽视,对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排拒,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或无产阶级集体主义名义下,被自觉不自觉地在整个社会以及知识者中蔓延开来,统治着人们的生活和意识。直至“文化革命”之后“人的发现”,“人的觉醒”,“人的哲学”的人道主义,科学与民主,人权和真理,才又一次被提出来。25

  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观是西方近代大工业和民主制度的产物。中国没有经历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因此,传统的整体本位思想一直延续下来,没有受到彻底的清算。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文化事业得到空前发展,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这一切都构成了中国法观念最终觉醒的时代要求和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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