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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边沿地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基本架构及发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城市边沿地区是指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相毗邻、接壤地带,统称城乡接合部,往往属于“几不管”区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在社会生活、经济秩序以及市场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影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它们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日益凸显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也成了妨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城市边沿地区最易被忽略,也是产生和发展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高发地带。因此,认真分析、研讨、预测群体性事件所形成的诸多因素和发展趋向,理清思路,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对实施西部大开发,确保城乡稳定、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基本架构

  群体性治安事件因其不同的形成因素反映出不同的事实属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阶层的政治因素、经济水准、文化素养、道德情操的综合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因果关系也会反映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尤其在地处区县边沿地带,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规模之大,行为之烈,因果关系之复杂,结构及表现形式之多样,今非昔比,概括起来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封建迷信、非法组织“门徒会”、“法轮功”的渗透,在农村地区形成了隐蔽性、多发性群体性事件。

  一是封建迷信的滋生与蔓延。城市边沿、毗邻、城乡接合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群众科学的、文明的思想意识得不到应有的发掘和引导,致使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愚昧的、落后的思维方式无法改进和根除。一些群众往往由一个错觉、呓语,也可由一些正常的自然现象,无法用科学的道理去诠释,就毫无根据地煽布异端邪说,迷惑无知群众,鼓动、聚集无知农民,拜神拜佛,使其迷信成疾,无心劳动,荒废生产,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非法组织“门徒会”的传播与渗透。近年来,由毗邻省、市(县)流窜的“门徒会”头子秘密活动,打着“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的幌子,在群众中宣扬 “神赐生命粮”、“祷告治病消灾”的歪理邪说,大批群众深受蒙骗,在贫困、边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村落,非法建立了“门徒会”的组织机构,经常非法秘密集会,制订反动纲领,干扰农村基层政权,严重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近几年虽几经取缔,但仍然死灰复燃之势。

  三是非法组织“法轮功”的侵蚀与蛊惑。自1998年开始,具有反动属性的“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诱饵拉拢腐蚀群众,“法轮大法”辅导站负责人曾多次聚集多人前往千里之外进行“考察学习”,多次集体聚会,群体练功、传法,还规定不得收看新闻联播,不得过问政治和国家大事,公然与我党和政府争夺群众和思想阵地,其反动面目暴露无遗。从取缔“法轮功”和查禁修炼人员的情况看,有部分人虽然出于良好的健身愿望,但由于“法轮大法”的反动本质所决定,只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斗志有所松懈或者“法轮功”组织形成气候和规模,他们就会乘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进行疯狂的捣乱和破坏。

  (二)由于“三大恶势力”的介入,酿成了对抗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宗族恶势力。在农村地区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村,同宗同族、三亲六戚无所不在。有的设族长、定族规,以其严密的组织、较强的凝聚力,向农村基层组织渗透;有的阻扰办案、包庇罪犯,以致发展到砸警车、打警察、抢人犯;有的以言代法、以强凌弱,欺压外姓群众,殴打他人,引发宗族与宗族之间的武力械斗;有的对违反家法家规的子弟施以暴刑;有的组织打手非法进行没收、查封、变卖、扣押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二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他们的组织形式大多以同乡、同学、狱友、劣迹中青年、品学兼劣的中小学生组成,模仿外地黑社会组织形式,制定帮规,纹身刺号,划分势力范围,以团伙的形式经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白吃白拿、称王称霸,集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于一身。他们具有强烈的反政府、反社会的罪恶心理,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对抗党和政府,仇视执法人员,替人收债,介入纠纷,参与违法,已发展到干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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